機構簡介
武鳴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含老齡辦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局機關設有6個股室,即綜合股、救災股、社會救助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優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股、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婚姻登記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有武鳴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光榮院、福利院、殯葬管理所、按摩診所、扶貧福利管理所共6個。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設有6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能有:
(一)綜合股(辦公室、政策法規、財務)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2、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二)救災股(武鳴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縣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三)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承辦財政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優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股 1、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2、擬訂全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1、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鎮行政區劃名稱、縣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六)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婚姻登記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1、擬訂婚姻、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及其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殯葬管理職責,承擔全縣經營性殯葬服務設施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2、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承辦縣本級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承辦縣本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訂;負責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 3、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農壇路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