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於1950年4月,地處市洞庭大道中段99號,屬區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關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9人,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管轄八個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於1950年4月(成立時稱常德市勞動局),1952年改稱勞動科,1958年復稱勞動局,1962年復稱勞動科,1963年復稱勞動局,1968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運動原因撤銷,其勞動工作日常事務由當時成立的市革委生產組代辦理。1974年11月恢復勞動局,1983年秋辦公地址由原常德市政府機關大院內遷出,搬至高山街辦公。1988年7月撤區建市後更名為武陵區勞動局,同年8月搬至洞庭大道中段辦公。2000年8月改稱武陵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該局原有辦公室、工資福利股、計畫調配股、就業安置股、安全監察股、勞動爭議仲裁股。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2002年4月武陵區人民政府對該局進行了行政職能調整,調整後內設五個股(室):辦公室、社會保險股、社會就業管理股、勞動工資股、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法制與監察股牌子)。原屬計畫經濟範疇的計畫調配股、安置股被撤銷。2002年8月,安全監察股連人帶職能劃出併入新成立的武陵區安全監察局。2011年3月原武陵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併為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社局)。
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處市洞庭大道中段99號,屬區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關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9人,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管轄八個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和《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辦公室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武辦〔2010〕39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社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各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動。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對全區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運行模式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全區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動。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審批工作;承擔外國人、港澳台地區人員(不含專家)來常就業審批和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撥、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配套政策,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綜合與協調、安全保密、文字綜合、信息調研、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本局黨務政工、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及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管理股(加掛武陵區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政策,按照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調任、轉任有關政策,辦理區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相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和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區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區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工作;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區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榮譽制度和擬訂區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和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組織實施公務員懲戒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區直事業單位特殊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指導協調省、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承辦全區績效評估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勞動關係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審批及退休費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憮恤等政策;負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工齡更改的審批;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契約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執行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和省級、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
(五)政策法規股
制定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工作;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負責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本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工作;負責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聽證及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六)就業促進與技能鑑定股(加掛武陵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促進全區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平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見習基地有關工作;落實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教育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指導區屬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台地區人員(不含專家)來常就業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股(加掛局機關財務股牌子)
指導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基金監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收支、管理、調劑、運營、結存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區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承辦、交辦、督辦社保基金投訴舉報案件,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外國專家股牌子)
負責全區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引進、培養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計畫的引進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技術、專家經費的核撥並監督經費的使用;組織實施全區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計畫;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文教專家資格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對外國專家的表彰獎勵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股(加掛武陵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按政策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原則、辦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的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工會主席),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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