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政府在軟體產業發展中的政策引導和扶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省、市有關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軟體產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軟體專項資金”)是市政府用於鼓勵和支持全市軟體產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主要採取無償資助的方式,支持我市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軟體企業、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和軟體知名品牌、推動軟體產品出口與外包、完善軟體公共服務平台、加快軟體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並以支持項目的形式,進一步爭取國家、省支持,積極引導企業、金融機構的投入,共同推進我市軟體產業發展。
第三條 軟體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履行項目申報、論證、評審和審批程式,並可引入競爭機制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安排使用必須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持“突出重點、效益優先、分批安排、直達項目”的原則。
第四條 除需要聯合支持的重大項目外,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軟體專項資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軟體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確定年度軟體專項資金總預算;
(二)確定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原則;
(三)核批年度項目經費預算和辦理資金撥付;
(四)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匯總報送上年度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二)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年度產業發展重點,提出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論證和初審;
(三)編制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及預算安排草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完成的項目進行驗收;
(五)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軟體項目的具體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按照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報項目可行性報告、經費支出概算及相關材料;
(二)負責項目實施及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簽定的項目責任書,提交項目實施成果或相關資料;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提供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有關財務資料。
三、申報範圍和條件
第八條 軟體專項資金以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研發、推廣套用及產業化項目為重點支持對象,具體為:
(一)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中對軟體產業發展有關鍵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
(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出口和軟體外包項目;
(四)通過CMM(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以上認證的軟體企業業務補貼;
(五)軟體公共服務體系項目。
第九條 申請使用軟體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武漢市行政區域範圍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或事業法人;
(二)符合國家和省、市軟體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發展方向和軟體產業化政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技術先進、創匯能力強、帶動效應大,有較好的預期經濟效益。
(三)已通過省、市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在技術水平上處於國家、省、市領先地位;
(四)從事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套用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以及從事軟體基地、園區建設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單位,其產銷情況已納入全省及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軟體統計範疇。
第十條 每個項目的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並且項目承擔單位有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四、項目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市信息產業局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年度產業發展重點,會同市財政局在確定年度項目預算安排原則和重點的基礎上,制定並發布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並在網上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 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範圍和要求,各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含經費支出概算)及相關材料報送市信息產業局。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信息產業局共同組織由技術和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論證和評審。對於經評審確定的項目,統一納入“武漢市軟體產業項目庫”,並按照“突出重點、擇優安排”的原則,編制並下達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及預算安排。
對於進入武漢市軟體產業項目庫但當年不能安排的項目,可考慮在下年度優先安排。
第十四條 根據批准確定的預算,項目承擔單位與市信息產業局簽訂《武漢市軟體產業專項資金項目責任書》,市財政局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資金。
五、財務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軟體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和國庫集中支付。
第十六條 企業(單位)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用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沖減相關費用支出;用於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產購置的,國有企業計入國家資本金,股份制企業和其他企業計入資本公積。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軟體專項資金必須嚴格遵循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帳核算、專人負責。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計畫認真組織項目的實施,嚴禁隨意變更和調整實施計畫。年度終了應及時向市信息產業局書面報告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軟體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定期組織開展項目檢查,定期匯總報送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實施完成後,經項目承擔單位申請,應及時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項目責任書對項目進行驗收,並進行項目實施後的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對軟體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凡違法違紀使用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其以後年度申請軟體專項資金的資格。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發生因經營不善或者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等情況而影響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市財政局將立即終止資金撥付並收回項目資金。
六、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信息產業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