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完善地方糧油儲備體系、健全糧食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的職責。
2.加強對糧食流通行業的服務、監督和執法檢查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規;提出全市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資格核查;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管理責任;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
(三)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儲備糧的輪換計畫和儲存、保管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糧油科技進步,促進糧油轉化增值;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
(六)負責政策性糧食資金的結算;監督全市糧食系統財務;依法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治處)
(二)行業管理處(監督檢查處)
(三)倉儲管理處
(四)財務處
(五)離退休幹部處
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糧食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市糧食局負責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並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糧食局負責擬訂全市糧食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並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糧食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糧食質量管理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糧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發布糧食質量信息。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