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檢察長楊耀傑,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原副局長,從事反貪工作16 年,先後榮獲優秀公務員、優秀偵查員、優秀檢察官等榮譽稱號,2005年被評為“全國十佳反貪污賄賂局局長”。鐵骨柔情,是楊耀傑對自己辦案風格的總結。16年來,他參與和組織偵破了200多起職務犯罪大要案,讓25名廳局級貪官落馬,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事件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一)依法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服從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的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四)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l六)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依法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八)開展檢察技術工作。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開展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有關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
(十一)組織管理區檢察院的檔案、資料、通訊、信息、統計、保密、文印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對外檢察宣傳和通訊報導。
(十二)負責區檢察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工作,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本院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工作。
(十三)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區檢察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區檢察院行政事務、財務裝備、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五)負責其他應由區檢察院承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