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水務局

(九)主管各類水務工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沿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十一)負責推進全區水務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防汛費、水資源費等各項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協調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

主要職責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擬定本區洪水防禦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搶險、排漬排澇和抗旱工作。
(五)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排污及江河湖泊排水排污整治工程;負責城市排漬調度指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排水接管工作。
(六)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向江湖及其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環境治理意見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填湖、損壞排水設施、損毀防洪設施等水行政違法案件。
(八)主管全區河道、堤防、湖泊及人工水道的保護和治理;負責堤防建設和管理,包括河道堤防和其他防洪設施的日常維修,組織河道堤防清障,參與堤防禁腳範圍和河道灘地基建項目及其他構築物的查報、防洪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
(九)主管各類水務工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沿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十)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區水務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防汛費、水資源費等各項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協調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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