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統計局

(二)擬訂統計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相關工作(含規模以下工業)、成本費用調查、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企業聯網直報工作。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縣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城鎮化發展統計、文化產業統計、資源環境統計、勞動力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
(三)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擬訂統計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負責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統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系統報表工作。
(四)組織完成國家及省、市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組織、統統一協調全縣各部門、各鄉鎮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城鎮勞動力、城鎮就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高新技術產業、省、市級工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運輸郵電業、其他服務業、服務業個體戶、對外經濟和旅遊、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鄉村社會經濟、資源環境、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服務業財務、企業(集團)、城鎮和農村住戶、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婦女兒童、企業景氣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房屋、對外貿易、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及引進內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組織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信息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網路;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協助管理各鄉(鎮)統計站;指導縣地方調查隊、普查中心業務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市統計局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全縣統計業務技術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學術交流合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統計事業費,負責機關政府採購,配合市局或組織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管理全局機關計畫生育,婦女工作,做好老幹部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擬訂有關統計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擬定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全縣地方統計制度的研究,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城鄉劃分工作,管理全縣統計系統基礎工作。
(二)綜合統計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匯總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管理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匯總整理綜合性統計資料;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饋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核、評估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城鎮就業、城鎮私營企業調查、社會、R&D資源清查、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人才資源統計調查和城鎮人口、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上餐飲業能源消費、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資、對外借款、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國際旅遊、境外投資、涉外稅收、銀行結售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商檢、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內資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三)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縣(市、區)主要經濟指標、鄉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農村小康建設進程,主要畜禽監測,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四)工業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相關工作(含規模以下工業)、成本費用調查、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縣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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