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交通運輸局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交通局。 (一)、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運輸體系的發展規劃,並參與管理。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科技、教育的發展與管理,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對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進行指導。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交通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客票附加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市場,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健全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機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體制。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運輸體系的發展規劃,並參與管理。
(二)、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和改革,參與擬定物流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
(三)、承擔全縣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依法審批職責內的全縣道路運輸行業許可,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與管理,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汽車駕校和機動車維修市場,維護公路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為發展全縣經濟建設服務。
(四)、負責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提出、申報和計畫實施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組織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縣區內國道、省道、縣道的養護、管理和公路標誌、標線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全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指導全縣農村公路的規劃、施工、養護,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公路質量的認證及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科技、教育的發展與管理,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對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進行指導。
(八)、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員工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全員職工的文化、道德、教育的整體素質,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股級幹部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執法工作,對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法律規定,維護路產路權。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交通運輸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事務,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查、信訪穩定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起草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的組織、重要事項的調研、交通新聞、宣傳、通訊工作,指導和管理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計算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負責有關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股級幹部及其成員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行業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等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職工培訓等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財審法制股
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管理(包括專項資金),下屬各單位的會計決算審核、匯總,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全系統的內部審計制度、工作計畫和實施辦法,指導交通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重點資金和重要建設項目定期進行審計監督,及時報送業務報表和審計工作報告,指導行業財務管理成本效益分析。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負責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檔案建設,指導交通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武強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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