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原建設局指導客運交通的職責劃入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工作的指導力度;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建築節能指導和監管工作。
(六)強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與管理,規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完善縣城物業服務、縣城綜合管理長效機制,維護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抗震防災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測量和城鄉勘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城鄉測量和城鄉勘察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縣有關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和縣城綜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組織縣城工業區開發和舊城改造;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
(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稽查、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諮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進出縣施工企業的註冊管理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以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等級標準,並負責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鎮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對建築材料實行準入管理。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依法對本縣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銷售和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管理、規範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制定我縣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危房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城區範圍危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全縣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評審和組織建成區綜合驗收。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發證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審核、申報或審批。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縣區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縣直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指導工作。
(五)根據縣城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縣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城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綠地、公園的管理和古樹名木的保護;負責占用縣城園林、綠地和樹木伐移的審批,參與對縣城重點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對縣屬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進行管理監督。負責縣城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清運;負責環衛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的管理;負責垃圾處理場的規劃選址、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六)負責縣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會議組織、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的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編制全局年度財務計畫、會計報表,提出資金調劑建議;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的統計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及時對全局工作進行總結;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大事記編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任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城鄉規劃股
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及報批;縣城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辦理規劃許可“兩證一書”的審核;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 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圖文編輯、規劃區內建築工程規劃施工圖紙的審查;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工作;縣城道路和地下管線的具體布局,審查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縣城規劃測量和工程測量;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工作;在建工程日常監督檢查;擬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及通用設計圖的編制推廣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專項資金的計畫和使用;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建設項目的審查以及村鎮建設社會化服務組織。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縣城市政工程的施工建設,編報工程施工預算和施工計畫、施工方案,進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設計、制定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範和施工操作規程,做好工程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並按時完成。認真組織、完成縣城供排水設施的及時修復與管理工作,保證其完好,組織好供排水設施的巡視檢查,建立供排水設施的檢查、維護檔案;負責縣內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維修管理、改建、擴建,以及重點市政工程的配套及服務;負責建築企業資質年檢、申報變更工作;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考核工作;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資和清欠工作;塔機檢測及備案工作;企業十大員培訓工作;定額測定工作;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節能備案、監理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監督縣規劃區以內各類房屋所有權的審查、確認、登記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管理工作。審核房屋產權處理、產權爭議和政策性產權案例;負責房屋權屬轉讓、抵押、典當、贈與、析產、繼承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籍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及縣城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銷售、房屋租賃、交易、評估、交換、中介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對房地產中介、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政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對全縣經濟適用住房立項、建設、銷售、統計、建檔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縣城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審批、建檔等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租賃補貼申請資格的認定、發放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依法按照抵押登記程式,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存量房抵押、預購商品房抵押等登記;加強抵押備案審核登記工作,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核查抵押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已扣押等情況,明確可設定抵押房地產範圍;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物業管理的政策和標準;擬訂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規範性管理辦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授權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直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 8 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3 名,股級領導職數 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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