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系統工作職能
局機關工作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市有關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和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定培養、引進和使用人才辦法,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條例,制定相應的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規範。擬定促進城鄉就業政策,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組建就業服務體系,執行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