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2006年全縣鄉鎮機構改革和黨委換屆,充實和加強了基層紀檢組織建設。全縣8個鄉鎮設立紀委,由鄉黨委一名副書記兼任紀委書記,各鄉鎮配備紀委委員3-4人。縣直單位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交通局、水務局、衛生局、農牧局、財政局、文體局、林業局、建設局、廣電局、教育局、發改局、人勞局15個部門設紀檢組。
工作職責
縣紀委與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履行兩種職能。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處分(對由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提出按法定程式辦理的意見);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6、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教育。
7、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8、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職責。
9、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