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縣農業局

3、負責農機推廣套用、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5、負責農村能源統計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武山縣委、武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發[2010]26號)精神,設立武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農業、農業機械、農村經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農業、農村能源和農業機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農村能源、農機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農業、農村能源、農機產業化發展政策及發展計畫,指導、引導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參與研究和協調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和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參與主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工作。
(三)按照市、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參與研究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協調全縣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參與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全縣農業、農村能源、農機重大建設項目,農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申報、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研究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建設和規劃,負責菜藍子工程建設;組織農業產、供、銷的信息收集、分析、預測、發布工作。
(五)制定全縣蔬菜產業發展計畫;總結、研究蔬菜栽培方法,引進實用的現代蔬菜生產技術和生產方法,並推廣、試驗、示範;為蔬菜生產、經營者提供各種專業化的信息諮詢服務;結合技術推廣開展蔬菜生產資料的服務工作;開展對外蔬菜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事業管理,組織監督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管理農機推廣套用工作;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農機維修工作;指導縣內農機引進工作。
(七)制定全縣農業、農村能源教育、科技推廣以及農業、農村能源、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農機科技推廣和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農業、農村能源、農機科技項目和實施農業、農村能源、農機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計畫;指導農業、農機新技術開發工作及優質、高產、高效農業生產基地建設;管理農業、農村能源、農機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能源、農機方面的國家、省、市、縣級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以及縣級標準的制定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種子(苗木)、農藥、肥料、農業機械等農用產品的質量監測;檢查監督種子、農藥、農機產品市場經營管理,以及植物檢疫、防疫工作;負責農業、農村能源、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機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糧食、經濟作物的生產管理;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分配計畫內農用生產資料;承擔全縣農業生產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成果利用、調研;組織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管理全縣農作物種質、地力等農業資源;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十一)組織開發農業、農村能源、農機方面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農村能源、農機重大引進項目和利用外資的建議,推動全縣農業、農機、農村能源對外開放工作。
(十二)參與全縣扶貧綜合開發和農村、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的制訂並組織相關部分的實施;指導鄉(鎮)農業、農機行業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農業、農村能源、農機學術協會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財務與審計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和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行政執法、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接待聯絡,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講話、總結等材料,制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的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農機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行業先進個人及優秀科技拔尖人才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報及其他統計報表。
3、管理農業、農機專項資金和負責編制縣財政撥入的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管理局系統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辦本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的發放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工作;指導良種場的經營管理工作。

農業生產(科教)股

1、負責抓好全縣農作物年度生產計畫的實施;研究制定糧食、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需求計畫;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生產抗災工作;監督管理種子、肥料、農藥的質量和植物檢疫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名優特產品基地建設工作;協調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重大農業項目的計畫管理與實施;承辦各類農業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和檢查監督項目的實施;抓好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建設,重點產業開發項目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及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成果利用,抓好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2、擬定全縣農業、農機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科教興農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農業、農機科技推廣項目和開發項目的協作攻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農機科技項目獎的申報及標準化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新技術及項目人才、資金引進工作;負責農業農機科技宣傳及職業技術教育、農民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管理行業學術協會工作;負責農業、農機科技信息;市場經濟信息收集、預測、發布工作。

農機管理股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農機推廣套用、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的監督管理;
4、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5、負責農機化信息收集、年報統計和農機化宣傳工作;
6、指導農機維修網點建設,管理維修人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參與農機油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7、指導基層農機站建設與管理。

農業項目辦公室

1、負責全局農業項目的申報和儲備;
2、負責已批覆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
3、負責項目統計工作;
4、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5、負責農村能源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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