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變更

採礦權變更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採礦權人因某種原因導致其不能按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採礦活動或不能滿足其採礦活動要求時,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改變採礦許可證設定的內容,經批准後換髮採礦許可證。

學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

採礦權變更
英文:changeofminingfights

釋文

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採礦權人因某種原因導致其不能按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採礦活動或不能滿足其採礦活動要求時,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改變採礦許可證設定的內容,經批准後換髮採礦許可證。採礦權變更後,採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相應改變。《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變更內容有五類:①變更採礦區範圍,即礦區主體空間範圍的擴大或縮小。②變更主要開採礦種,即採礦權人開採的主要對象發生了變化,如開採煤礦變為開採鋁土礦,開採金礦為主變為開採銅礦為主等。③變更開採方式,如由露天開採轉入地下開採。④變更礦山企業名稱。⑤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在通常情況下,採礦權變更不是單一內容變更,而是需要幾項內容同時變更,還可能出現採礦權的延續。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根據變更情況一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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