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職能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我縣貫徹執行意見,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的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負責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負責土地礦產行政執法和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全縣土地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負責地籍管理和地籍調查及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5、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進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6、負責縣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收購貯備及其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7、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復墾開發工作。承辦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10、依法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資產的管理。
11、負責對下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福利,職稱晉升、考評、獎懲,離退休管理、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管理。
12、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1、局辦公室: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外事接待;收集和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局系統的人事、勞資管理服務;組織各類會議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執行,協調科室、隊、所間的工作關係;日常考勤及目標責任制考評;局機關的管理及有關後勤事務工作。
2、財務股:負責草擬監督實施財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審核下屬單位經費撥付,及時向局領導提供機關下屬單位的資金收支情況;做好財產管理、建帳及報表工作。
3、耕保股: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墾規劃,開展耕地的分等定級、耕地變更調查等工作,負責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的審核、上報及批轉工作。
4、統征股:協助縣統征辦負責會同被征地鄉(鎮)政府對被徵用土地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並擬定土地徵用補償、土地徵用安置方案。
5、地籍股:負責日常地籍管理、統計、信息資料匯總; 城鎮地籍調查、土地權屬管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審查工作,搞好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的規劃及具體實施工作。
6、土地儲備股:協助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嚴格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等工作;承擔對全縣收回、收購、置換、到期、荒蕪、閒置、產業結構調整土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徵用土地進行儲備、管理;負責對政府徵用的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合理流轉。
7、礦管股:負責礦產資源勘察定點, 審核報批採礦許可證工作; 負責年度礦產資源費的徵收,上繳市局入庫工作;負責協助監察股指導監察隊和基層所對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制止和查處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年度預防工作預案的編制工作。
8、信訪股: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負責民眾來信的處理工作,及時查處或按領導指示轉辦民眾來信;對民眾信訪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回復、上報有關處理結果。
9、監察股:負責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普法工作, 草擬有關配套辦法;查處各類土地行政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承辦土地信訪工作;履行土地執法巡查工作;負責對土地行政違法案件的處理及落實工作。
10、土地所:縣國土資源局在全縣7個鄉鎮均設派出機構,其職責是:負責分屬轄區內土地的利用、規劃和保護工作;分屬轄區內村民宅基地的審核、申報監督、劃撥及管理工作;承擔分屬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及變更工作;配合縣局做好分屬轄區內建設用地的申報、統征工作;負責分屬轄區內土地行政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接待並處理信訪工作。
下屬單位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3個二級單位。
1、武功縣土地儲備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等工作;承擔對全縣收回、收購、置換、到期、荒蕪、閒置、產業結構調整土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徵用土地進行儲備、管理;負責對政府徵用的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合理流轉。
2、武功縣統一征地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會同被征地鄉(鎮)政府對徵用土地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並擬定土地徵用補償、土地徵用安置方案;負責統一征地工作中資金的收支管理。
3、武功縣土地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普法工作,草擬有關配套辦法;查處各類土地行政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承辦土地信訪工作;履行土地執法巡查工作;負責對土地行政違法案件的處理、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