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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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正職是一個公務員職務層次,不是級別。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鄉科級正職是一個公務員職務層次,不是級別。

相關法規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五條 公務員職務根據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定。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

第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 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八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定確定。

第九條 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第十條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二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職務

各地區、各地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內設科室中的正職幹部,各縣、各縣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中的正職幹部(其中:部、委、辦機構中少數有的是副職幹部),各鄉鎮政府、各縣或縣級市街道辦事處黨委(黨工委)、人大、政府、政協中的正職幹部;非領導職務中的正科級幹部包括:各級、各類部門或機構中的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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