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為使各次聯賽、錦標賽的記錄統一,記錄員應嚴格按照正式記錄規則進行記錄。對規則上未作規定的,記錄員有權自行確定其記錄方法。
2、如果發生三出局前交換攻守的情況時,記錄員應立即向裁判員提出。
3、如果在比賽中猶豫比賽隊提出抗議而中止比賽或發生改期續賽時,記錄員應將中止比賽時的實際情況記錄清楚,其中包括:比分、出局人數、跑壘員所在壘位、擊球員的“球”數、“擊數”等。註:把宣布改期續賽時的實際局面記錄清楚是十分重要的。由於比賽隊提出抗議而中止的比賽,在決定重新比賽是,必須完全按中止時的實際局面開始比賽。
4、記錄員所作的任何判定不得與競賽規則和裁判員的判定相牴觸。
5、對擊球順序的錯誤,記錄員不得向裁判員和任何一方方提示。
6、記錄員是主辦單位的代表,應該享有尊嚴並受到保護。記錄員如果受到領隊、教練員、運動員或工作人員的不尊敬的對待時,應立即上報主辦單位的領導人。
記錄員應按主辦單位所規定的規格和項目對比賽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和技術統計。記錄和統計材料應有利於作為檔案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