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5號)和《中共正寧縣委辦公室、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87號)精神,設立正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二)劃入的職責
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二)依法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審批。
(三)依法監督實施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監管信息。
(四)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上報,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七)組織查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測並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廣告公告。
(八)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九)組織餐飲環節食品從業人員、藥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正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會務、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督查督辦、綜合統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國有資產、離退休人員、統戰和工青婦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許可事項的資料受理、初審、轉辦工作,按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發放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證。組織實施餐飲環節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理餐飲服務和藥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上崗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政策規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案件合議和督辦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其他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督辦餐飲環節及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違法案件;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保健品、化妝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化妝品的監測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發布與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藥械安全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臨床試驗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審查藥品註冊申報資料;監督實施生產、流通領域藥品召回及醫療器械產品的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及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督辦藥品生產、特藥管理環節及醫療器械違法案件;督辦藥品流通環節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負責藥物臨床試驗資格認定的初審及日常監管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和監測;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許可管理制度;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四、人員編制
核定正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