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II

在歐I 歐洲I 執行歐I

目前,我國汽車排放標準基本採用的是歐洲標準體系。在歐I I標準中,一氧化碳和碳氫、氮氧化合物和顆粒物排放限值為2.2g/km和0.5g/km,我國制定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Ⅰ)》等效於“歐Ⅰ”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等效於“歐I I”標準。歐洲I I號標準在國內的具體演繹是:汽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2.2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5克/公里;柴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1.0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7克/公里,顆粒物不超過0.08克/公里。執行歐I I標準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將比歐I標準減少30%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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