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天秋

歐陽天秋

歐陽天秋,曾任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 2016年6月1日,被提起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歐陽天秋,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原副總隊長。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22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對省公安消防總隊原副總隊長歐陽天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歐陽天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退休後違規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範圍內企業的聘任並收受顧問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歐陽天秋開除黨籍處分,由公安機關對其退休待遇等作出相應處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審查起訴

2016年1月18日,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原副總隊長歐陽天秋(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1日,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武警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原副總隊長歐陽天秋(副師職)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歐陽天秋在擔任武警泉州市消防支隊政委、福州市消防支隊長、福建省消防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消防工程設計審批、驗收、介紹承攬消防工程、消防日常檢查、消防車輛採購、人事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單位及個人巨額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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