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申根簽證
歐洲申根簽證的由來歐洲申根簽證,源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一份國際公約。該公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定規定了單一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人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他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
等國旅遊,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隨著歐盟國家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申根協定國也不斷增加。1990一1992年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相繼加人。1994年12月22日波恩會議決定次年申根簽證生效。1995年3月26日德、法、荷、比、盧、西、葡7國正式實施。以後義大利也批准實施。緊隨其後,1997年12月1日奧地利也正式加人。目前申根協定9國的範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和南歐大部分國家,只有中歐的瑞士除外。1997年6月阿姆斯特丹的歐盟會決心將申根陣營擴大到整個聯盟區域,並同意英國和愛爾蘭哲時不加人協定。據悉,1998年秋冬考察決定了希臘的實施資格,北歐的丹麥、瑞典和芬蘭已於11年5月正式加人。
申根公約的突出貢獻,在於赴歐洲旅遊的費用成本降低,申請時間大大縮短,行程計畫彈性增加。
辦理申根簽證時應注意,首次簽證是以3個月短期簽證為主。其他如居留、工作、學生和訪問學者簽證等,並不屬於申根協定的範圍,須分別向前往國家的使領館提出申請,其條件依各國條例而定。應選擇首站抵達國家或主要停留國家申請簽證,若只前往某個申根國家,則必須申請該國簽證。目前我國國內以申請德、法、荷、意簽證最為普迫。各國還努力統一簽證政策,但表格並不相同,其他材料及發證時間也有少許差異。如果被拒簽.一般很難再從其他申根國獲得簽證。
申根協定包括的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保、義大利、葡萄牙、奧地利、西班牙、希臘、丹麥、瑞典、芬蘭等國。
申請原則
如果只準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直接拒絕接受申請。
申請辦法
申根簽證的申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保險要求
醫療保障額度不得低於30萬元根據申根國家規定,前往申根國家旅遊在挑選境外險時醫療保額不得低於30000歐元(按目前匯率,約30萬人民幣),否則無法順利通過簽證。而且歐洲大部分國家的醫療水平都較高,即便是感冒發燒之類的小病,有可能會給您帶來高達幾百乃至上千的醫療費用,而這些費用不在國內社保的保障範圍內。必要時,還建議您適當提高醫療保障額度,具體額度可以根據出行國的醫療水平而定。在個別情況下,如身體素質較差者須根據要求投保更高醫療保額的產品。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必須帶有境外緊急救援保障
境外緊急救援保障是投保申根保險的又一大必備條件,如果現有保險不帶有該保障,可能會被拒絕入境。對於旅客而言,前往申根國家旅遊,在異國他鄉一旦出險,由於語言不通可能會加劇您的風險,此時緊急救援服務能發揮極大的作用。在挑選申根簽證境外旅遊保險時,建議選擇大品牌保險公司的產品,因為大品牌保險公司往往救援服務網路覆蓋面較廣,並且這些公司擁有專業的救援服務隊伍,以便於當旅客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得到及時和貼心的救援服務。當然,您需牢牢記住救援服務電話。
境外險保障期限必須大於或者等於旅遊時長
根據申根國家關於投保境外旅遊保險的規定,要想順利通過申根簽證,所投保的境外旅遊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一般情況下,申根保險期是從第一天的零時開始,只要確保在整個假期內都得到保障即可,多出的時間不用過長。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您相關保障脫節,建議您提前購買相關申根簽證境外旅遊保險,並在保險起保後出國。如果您在旅遊途中臨時需要延長逗留時間,需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延長申根旅遊保險的時長,以免您後期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辦理需要的材料
1、護照:2寸照片2張,護照必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複印件。
2、簽證申請表:去對方領事館網站上下載護照
3、往返機票訂票單:只要可以購買國際機票的售票處或者機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簽證保險一份: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或三十萬人民幣以上,需覆蓋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險公司或者網上購買。
5、出國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包括申請者姓名、職務、工資,在國外旅遊時間的證明。並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電話,加蓋公章和出具證明負責人姓名、職務及簽字,英文翻譯件。
6、在申根國家居住和接待證明:有的國家可以接受網站訂房證明,有的國家只接受酒店傳真件證明,可以先在網站上查清楚。
7、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有內容都需要翻譯。
8、個人經濟擔保:工資、無凍結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或車輛購買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9、身份證:需要原件及翻譯件。
10、以上所有資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複印件。均要A4紙張,並按照以上順序整理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