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共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

歐共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即《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8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政策目標協調成員國的商標法,間接地統一個改善成員國對商標的保護。

即《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8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FIRST COUNCIL DIRECTIVE OF 21 DECEMBRE 1988 TO APPROXIMATE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RADE MARKS(89/104/EEC )
為實現《單一歐洲條約》所確定的“將各個成員國之間的關係整體推進到歐洲聯盟”的目標,歐洲共同體在總結和提煉《共同體商標條例草案》的基礎上指定了《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8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政策目標協調成員國的商標法,間接地統一個改善成員國對商標的保護。一號指令共有12條立法動機和17條正文。
作為歐洲共同體商標立法研究二十多年的產物,一號指令是歐洲體商標立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一號指令的問世加快了各個成員國商標法修改的進程,儘管一些成員國未能按時於1992年底完成修改任務,但最終都相繼按一號指令的要求對自己的商標法進行了大刀闊斧的修改,如英國就基本放棄了1938年商標法的體例,另起爐灶。連瑞士、捷克、南非等與歐盟關係密切或等待入盟的國家甚至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標法修改也深受一號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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