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協調推動市直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2. 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查檢職責。
3. 加強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研究及宣傳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協調推動欽州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組織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及其他活動。
(四)負責向自治區提出民族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民族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組織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六)協同市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在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一)指導市直部門和各縣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對市直機關民族工作的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本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會務的綜合協調安排和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資料、保密、信訪、行政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協調本委科室與相關機關的聯繫;會同教育部門監督有關民族教育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指導民族中學、民族班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民族經濟科
組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擬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經濟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配合扶貧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協調少數民族地區做好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宣傳民族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調查研究有關民族關係和民族問題以及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藝術、體育、衛生等的特殊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民放文物的保護工作;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及文藝、體育活動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組織開展少數民族對外聯繫與交流活動。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編制共5名(行政編制4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1名由副主任兼任)。後勤服務人員聘用控制數1名。下屬事業單位
(一)欽州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二)欽州市民族幹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