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承擔市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全市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市內外相關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和動態;接收和轉辦通過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向市委、市政府下達或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三)督查和檢查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辦理、承辦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重大處置工作中的相關文電、會議。
(四)在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中,負責協調指導信息匯總、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應急方面事宜,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和規劃建議;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全市應急平台系統建設與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六)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修訂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市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七)指導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宣傳培訓、科普宣教工作;負責市應急管理專家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