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第三條 第十條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簡介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2009年在原院團委社團部中心基礎上更名組建而成,受院團委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聯合會下設54個院校級別的社團(協會)(2011年春季數據),內容包括科技創新學術類、文化藝術、體育娛樂、公益實踐教育服務、媒體類等各方面。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正以嶄新的姿態,奮發向上的精神,迎接新挑戰,創造新業績。

欽州學院社團分類

一、院級社團(17個社團)

資環學院:欽州學院大學生綠色文化社、華文學社
文傳學院:愛心社、
商學院:國貿協會、會計協會 歐帝技術服務團隊
美創學院:陶藝協會、
物材學院:電子科技協會、CAT創業團隊
體育學院:武術協會、健身俱樂部
教育學院:書法協會、記者團
外國語學院:英語俱樂部、
其他:腳踏車團隊、電信團隊、移動團隊、聯通團隊

二、校級社團(37個社團)

社團管理機關: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藝術類:(8個社團)國語交流協會、藝術團、校禮儀隊、書法協會、美術協會、公關協會、藝泉印社、演講協會;
學術性:(14個社團)考研社、東南亞文化交流協會、鄧小平理論研究會、心理健康協會、數學建模協會、計算機協會、外語協會、法律協會、現代物流協會、現代行銷與管理協會、旅遊協會、動漫城堡海天文學社雲漢詩社
體育類:(2個社團)交誼舞協會、足球俱樂部;
公益實踐類:(9個社團)青年志願者協會、紅絲帶、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發展協會、大學生汽車文化交流協會、護校隊、國旗班、自律委員會、宿舍管理委員會、膳管會;
社團媒體類:(4個社團)記者團、出版團、廣播台、語言調頻台;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由院團委指導的大學生社團聯合組織;是由本院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我院學生社團活動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發展,進一步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最佳化育人環境,充分發揮學生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和大學生素質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性質與宗旨

第一條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我院學生為豐富課餘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質,開闢的第二課堂,緊緊圍繞“展 魅力與專長、燃 激情與夢想、塑 全面之人才”這一主題自願組織起來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必須圍繞學校“育人”這一中心工作,為廣大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學生社團通過經常開展具有思想性、藝術性、知識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大學生的課餘生活,倡導健康、活潑、向上的校園文化,為培養全面發展的大學生服務。

第二章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

第三條 參加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的條件
1. 欽州學院在校學生;
2. 遵守國家憲法、各項法規和校紀校規;
3. 承認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服從組織的領導,履行社團成員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享有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參加相應的學生社團活動;
3.向各社團提出意見和建議;
4.借閱社團的各種書刊、資料;
5. 根據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精神獨立開展活動;
6. 批評監督其他社團成員;
7.請求本社團自身合法權益;
8.享有相應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自覺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執行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決議和決定;
2.按時參加社團活動,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任務;
3.繳納會費;
4.履行相應的社團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每年進行一次考核。
第七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有退出社團的自由,退出社團必須寫退社申請,經本社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退出社團。
第八條 注重道德修養,勤奮學習。

第三章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組織結構及管理

第九條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各社團實行巨觀指導和協調。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經過院團委批准,在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是由本院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為了使大學生社團聯合委員會的內部機構更加的明確和規範,特列出以下人事組織機構:
1.會 長:1名 副 會 長:2名
2.秘書長:1名 副秘書長:1名
3.下設五個部門一處
秘 書 處 秘書3-5名
監 察 部 部長1名 副部長1--3名
人事組織部 部長1名 副部長1--3名
宣傳外聯部 部長1名 副部長1--3名
財務後勤部 部長1名 副部長1--3名
活動實踐部 部長1名 副部長1--3名
4.社團聯合會各部門職責
會 長:全面主持社團聯合會工作,出席有關工作會議;負責社團聯合會及各院級社團主要幹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加強對外聯繫,完成上級交給的相關任務;負責協調社團聯合會與院團委、各院級社團的關係;領導和監督各院級社團及社團聯合會副會長的工作;領導、監督各社團及副會長開展工作;主持制定社團聯合會工作計畫,及時向院團委匯報社團聯合會及各院級社團活動情況;對各院級社團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力,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合會會長團討論予以處理;組織召開社團聯合會成員會議及各社團負責人會議;經院團委批准,有權簽發社團聯合會的各項制度、檔案,行使任免社團聯合會各部部長、副部長,幹事聘用的權力。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強化社團聯合會內部管理,具體分管各部門工作, 處理相應事務;受會長委託,全權行使會長的各項職權,在會長因特殊情況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會長工作;認真負責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向各院級社團負責人傳達院團委的指示精神,負責各院級社團的考核工作,及時向會長匯報情況,監督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具體執行情況。一名副會長負責人事組織部和宣傳外聯部,提名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幹部人員,提名不稱職的幹部交會長團討論撤換。另一名副會長負責財務後勤部和活動實踐部,有權審批各院級社團的經費申請,監督各院級社團的財務運作。
秘書長:主持召開社團聯合會例會及社團聯合會內部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協助會長團其他成員開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團聯合會的工作計畫、總結和重大檔案的起草;定期對院級社團幹部進行考核,並及時將考核情況向團委老師、相關社團負責人反映;協助會長團加強與各社團之間的聯繫,發揮社團聯合會與各院級社團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策劃、落實和總結,並總體負責各項活動的人員安排和調動。
副秘書長:全力協助秘書長工作;負責社團聯合會各項會議的考勤和記錄並進行存檔,統一領導秘書處工作、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各項管理工作以及各類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秘書處:負責社團聯合會材料檔案工作,包括做好會議記錄、協助各部門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擬訂會議通知。同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每學期初負責收集各院級學生社團的工作計畫,並匯總制表;負責學期末收集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及各院級社團的工作總結,在此基礎上,做好全院學生社團工作情況的總結;負責協助會長團審批各院級社團大型或重點活動的方案;指導各院級社團做好每學年初社團註冊、社團成員登記,指導各院級社團做好活動記錄;負責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院級社團的檔案管理;負責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人事組織部:對各社團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監督、管理,組織進行各社團的評優工作。
宣傳外聯部:負責社團聯合會對外的宣傳,負責各社團海報審批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收集各方面對社團聯合會工作的反饋意見,負責社團聯合會及各成員協會的對內和對外的聯繫.。
財務後勤部:負責各社團的經費管理,社團聯合會後勤等工作。
活動實踐部:協調各部間活動組織,負責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秩序。
監 察 部;對涉及社團的一切行為進行監察,直接對會長團負責。
第十條 欽州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召開。
第十一條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監察部,由1名部長、1--3名副部長及3--5名幹事組成,監察部成員由各社團代表中經民主選舉產生。行使對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的監督權利。
第十二條 各社團的正、副社長由各社團成員民主選舉產生,報社團聯合會審核,並報院團委審批通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其中社長一名,副社長1—2名,中途轉換,須按民主選舉程式進行,並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核、團委審批通過。
第十三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工作應自覺服從院團委的監督、指導,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任務。各院級社團的活動、工作受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指導。

第四章 院級學生社團管理細則

(一) 社團的紀律
為嚴肅學生社團紀律,保證活動質量及正常運轉,使社員能夠持之以恆,學有所獲,不斷進步,特定如下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應準時參加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例會,有事必須事先請假,每學期如無故累計缺席3次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記入會員檔案。
第十五條 各社團應準時參加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召開的社團負責人例會。有事須事先請假,每學期請假累計4次者,每學期如無故缺席累計3次者,撤換其社團主要負責人,並記入本人會員檔案。
第十六條 社團如果在2個月內未開展任何活動,社員反映強烈的,經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執委會核實,責令其整頓,通報院團委,如在3個月內不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將取消該社團,並在全院通報。
(二) 社團的經費及管理
第十七條
1.各社團徵收社費方案須經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上報院團委審批後方可執行。
2.各社團財產由各社長指任專人管理,定時公布社團經費的收支情況,學期末填好財產登記表,交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核查,上報院團委。
3.經費主要來源:社員的社費、上級撥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4.若社員對本社團社費收繳及使用情況有異議,可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監察部提起申訴。
(三) 評優制度
第十八條 思想進步,品德端正,積極進取,奉獻社團。各類活動及參加會議者有權參加評優。
第十九條 以工作成績作為評優的最大標準。每年評出優秀社團工作者和優秀社員若干,給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對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各院學生社團具有約束力,由各社團成員相互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欽州學院社團代表大會修改、討論和通過,解釋權歸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院級社團可根據本章程及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解釋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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