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概念

辯證關係

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的統一性往往表現為一種應然狀態,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學所追求的理想化目標。而其實然狀態則經常表現為二者的不一致性。或者由於濫用職權、濫用職責,會因違法或不當,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或者不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公民合法權益的受損。因此,職權和職責的統一是一個動態過程。職權與職責的統一和分離總是處於相互交錯發展的過程之中。在這個過程中,權責的統一不斷被打破,又不斷在新的條件下實現新的統一,使權責統一的水平不斷提高。這種矛盾運動的過程,構成了行政權力的運作系統。懂得了這個道理,我們就要克服在權責統一問題上容易出現的盲目樂觀、理想化責難、消極悲觀、無所作為等思想情緒,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掌握實現權責統一的規律,始終不渝地落實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義務責任

實現路徑

在權責統一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享有的權力大於承擔的責任。主要表現為制度建設上的有權無責、大權小責、強權弱責、實權虛責等問題和法律實施上的權責分離、攬權棄責、行權諉責、濫權怠責等現象。二是法律對行政機關授權不充分,行政機關執法手段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執法工作。兩個方面的問題相比較,行政機關有權無責、權大於責的問題則更為突出。因此,無論從權責統一的理論觀點出發,還是從解決現存主要問題的實踐角度考慮,在法律對行政機關授權充分的基礎上,著力加強行政責任制度建設,是實現權責統一的主要路徑。完善責任制度首先要從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道德責任諸方面完善責任體系;其次要按照責任落實的個體化原則,建立個人問責制、首問責任制。這樣,逐步從總體上解決行政責任欠缺,責任設定空泛,責任主體不明,責任落實含混,責任追究乏力的問題,建設名副其實的責任政府,真正落實權責統一的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推進建設法治政府進程,為經濟和社會建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