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本質
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形式的社會關係,並進行各種各樣的分工與合作,這些社會關係通常具體表現為相應的社會組織或社會團體(簡稱為集體)。人們一方面將不斷地向這些集體投入一定的價值資源,另一方面將會從這些集體中獲得一定的價值利益。
通常情況下,在一般的集體中,人們所投入的價值資源並不是由所有人來共同進行支配,所產出的價值利益也不是由所有人來共同進行分配,而是由一個人(即領導者)或若干人(即領導集體)按照相應的法律、制度、規章或倫理道德,根本集體的基本意志或利益要求,對投入的價值資源或產出的價值利益進行支配。
為了充分利用集體的各種價值資源,使集體的公共價值資源能夠充分代表集體的意志或集體的利益價值觀,從而產生最大的價值增長率,就必須推選一些領導能力強、道德品德好、利益相關性強(股份數多)的人來支配這些公共價值資源,並賦予相應份額價值資源支配份額的資格,這種資格就是權力。由此給出權力的本質。
權力的本質:就是集體賦予領導主體(領導者個人或領導團體)支配公共價值資源份額的一種資格。
權量與權力的數學定義
為了有效地利用公共價值資源,集體通常賦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價值資源支配份額,通常情況下,對於領導能力較強的人、道德品質高的人、利益相關性強的人,集體將會賦予更多的價值資源支配比例,這種支配比例就是制約權數。
制約權數:集體賦予領導主體(領導者個人或領導團體)公共價值資源的支配比例,用Kp來表示。
公共價值資源可以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集體的價值總量是確定的,二是集體在單位時間內價值總量是確定的。由此權力可以表現為權量與權力兩種形式。
制約權量(簡稱為權量):設集體的價值量為Q,領導主體對於該集體的制約權數(或決策權數)為Kp,則把Kp×Q定義為主體對於該集體的制約權量,用Qp來表示,即
Qp=Kp×Q
制約權力(簡稱為權力):設集體在單位時間的價值量為U,領導主體對於該集體的制約權數(或決策權數)為Kp,則把Kp×U定義為領導主體對於該事物的制約權力,用Up來表示,即
Up=Kp×U
其中,Up= Qp /T。
權力的基本特徵
權力反映了領導主體對於價值資源的使用方向及使用規模(或流量)所進行的影響和制約程度,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徵:
1、主體的制約權數Kp越大,其權力Up就越大;
2、被影響和制約集體的力量U越大,影響和制約主體的權力Up就越大。
3、主體所影響和制約的其他主體的價值資源,一般總是朝有於主體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沒有其它方面的制約的前提下,主體所影響和制約的價值資源總有當成自己的價值資源來看待。
4、被制約主體與制約主體之間通常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相關性或利益從屬性。
公權力與私權力
如果在一個集體中,領導主體本身也投入了一部分價值資源,這就是意味著領導主體所支配的全部價值資源中有一部分屬於自己的,另一部分屬於集體其他成員的,這樣權力可以細分為公權力與私權力。
公權力:就是集體賦予領導主體(領導者個人或領導團體)支配屬於集體或其他成員價值資源份額的一種資格。
私權力:就是集體賦予其成員支配屬於自身價值資源份額的一種資格。
一般情況下,為了提高權力使用的效率性,許多集體成員的私權力被統一收繳,歸相應的領導主體所使用。
完全獨裁系統與完全民主系統:如果集體中所有私權力全部收繳給一個人集中使用,則這個集體就是完全獨裁系統;如果集體中所有私權力全部由集體中所有成員自己來分別使用,則這個集體就是完全民主系統。
權力的主觀形式——權威
權力的客觀目的在於影響和制約他人的價值來為自己的生存與發展服務,因此權力是一種客觀的、間接地價值形式,它必然會反映到人的主觀意識之中,這就形成了權威。
權威:權威是權力在人的頭腦中的主觀反映形式。
權威與權力的關係實際上就是主觀與客觀的關係:一方面,權威以權力為基礎上下波動,權力的大小在根本上決定著權威的大小,權力的發展方向與發展規模在根本上決定著權威的發展方向與發展規模,權力如果發生了變化,權威遲早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權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離權力的大小;第三方面,權威會對權力產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有些人雖然實際權力並不大,但他的魄力、智力和人格能夠給人產生強大的權威感,強大的權威感有時會放大和擴展一個的實際權力。不過,一般情況下,權力與權威的大小是基本對等的。
權力的分類
從不同的觀察角度,可以對權力進行不同的分類:
從價值形態的角度來看,可分為財權、物權與人事權。
從的角度來看,可分為生活資料分配權、生產資料使用權與所有權。
從社會領域的角度來看,可分為經濟權力、政治權力(含軍事權力)和文化權力(含宗教權力);
從國家政治的角度來看,可分為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
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可分為生產權力、(流通)銷售權力和消費權力;
從機體活動的角度來看,可分為思維活動權力、行為活動權力和生理活動權力;
從行為活動的角度來看,可分為行為目標選擇權力、行為方案決策權力、行為結果評價權力;
從執行流程的角度來看,可分為目標方案決策權、行為執行權、監督評價權;
從主體存在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人生生存權、人身自由權與人生髮展權;
從社會控制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人生自由控制權、生活資料消費控制權、生產資料所有控制權、價值觀控制權;
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人事任免權、工作安排權、責權利分配權;
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可分為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
從作用對象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作為集體成員在集體中權力,作為社會成員在社會中所享有的基本權力,作為社會關係對於他人的權力。
權力配置的一般法則
A和B合作所形成的集體,如果A擁有2/3的制約權數,而他只有1/3的價值投入比例,集體中的2/3的財產由他來支配,在理想狀態下,按照“集體的價值分配法則”,A將會把2/3財產中的1/3分配給自己(即2/9),並把2/3財產中的2/3分配給給B(即4/9)。如果B擁有1/3的制約權數,而他卻有2/3的價值投入比例,集體中的1/3的財產由他來支配,在理想狀態下,按照“集體的價值分配法則”,B將會把1/3財產中的1/3分配給A(即1/9),並把1/3財產中的2/3分配給自己(即2/9)。綜合起來,A將會從集體中得到財產(2/9+1/9=1/3),B將會從集體中得到財產(4/9+2/9=2/3)。
然而,A在行使集體所賦予遙權力時,總會在不同程度上偏離集體的利益分配法則,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傾斜(偏離的程度取決於個人的品德素養及集體對於權力的制約力度),即A分配給自己的實際財產將可能會大於2/9,分配給B的實際財產將可能會小於4/9,從而使B存在一定的價值損失風險。同理,B在行使集體所賦予的權力時,總會在不同程度上偏離集體的利益分配法則,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傾斜,即B分配給自己的實際財產將可能會大於2/9,分配給A的實際財產將會可能小於1/9,從而使A存在一定的價值損失風險。顯然,在極端情況下,如果A的權力為1,則分配給自己的實際財產必然大於1/3,B的權力為0,則分配給自己的實際財產必然小於2/3,所有的價值損失風險全部由B來承擔。如果要把因為權力配置的不合理所產生的價值損失風險由雙方來平均承擔,就必須使雙方的制約權數基本上等於各自的價值投入比例。
不難發現,A所賦予的權力越大,他的利益就會得到越大程度的維護;相反,A的權力越小,其利益就會受到越大的損失風險。如果要使雙方承擔相同程度的價值損失風險,就必須使雙方的權力配置比例與投資比例相同。由此可得:
權力配置的一般法則:集體中各成員的權力配置比例在原則上趨近於每個成員的價值投入比例。
幾點說明:
1、由於領導才能的不同,集體各成員對於權力的使用將會產生不同的客觀失誤率,集體將會賦予具有較高領導才能的人以更大的權力,以減少集體因權力使用的客觀失誤所產生的價值損失風險。
2、由於道德品質的不同,集體各成員對於權力的使用將會產生不同的主觀失誤率,集體將會賦予具有較高道德品質的人以更大的權力,以減少集體因權力使用的主觀失誤所產生的價值損失風險。
3、在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後的社會裡,大部分的價值都是低層次的,這些低層次價值通常具有較低的共享性和關聯性,較高的矛盾性和獨立性,這些價值資源的支配,就應該採取相對集權的方式來進行,才能具有較高的價值效率。
4、在社會處於較高動盪程度和較大變化情況的環境裡,價值的變動性較大,各種利益矛盾比較尖銳化和複雜化,就應該採取相對集權的方式來進行支配,才能具有較高的價值效率。
5、集體明文規定所賦予的名譽權力與擁有的實際權力不同,領導主體由於能力、品質、資歷、社會關係等的不同,其實際擁有的權力可能要大於或小於集體所賦予的名譽權力。
6、集體可以通過各種法律制度、管理流程、監督手段、獎懲方法和公眾參與方式,逐漸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確保權力在使用過程中充分體現集體的意志或利益要求,使集體中各成員的實際權力配置比例在原則上逐漸趨近於每個成員的價值投入比例。
7、通過各種手段不斷提高集體一般成員的基礎權力,可以進一步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如提高一般集體成員的言論自由權、勞動與社會保障權、社會救助權、申訴權、生存權、人身自由權、公眾表決權、監督權與公共事務參與權等。
財富基尼係數
財富差距的計算在經濟學已經有比較成熟的方法,典型的方法就是“基尼係數”計算法。財富是價值資源的一種重要形式,可以把財富差距的計算方法推廣套用到一般價值資源差距的計算之中。權力反映了一個人或領導集體對於集體各種價值資源的支配比例,集體的民主程度或集權程度可由集體中權力配置的差距來決定。因此權力配置差距(或民主程度、集權程度)的計算方法可以模仿財富差距的計算方法。
財富基尼係數 。20世紀初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勞倫茨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提出了一個比例數值(在0和1之間),用以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
如圖,圖中橫軸代表家庭數比例x%(注意此比例計算是從低收入家庭開始計算的,到100%時才涵蓋最富有家庭),縱軸代表該比例的家庭擁有的財富占社會總財富的比率y%,斜直線(綠線)代表絕對平均狀態(即每個家庭擁有財富相同)下,低收入人群所占人口百分比和總收入百分比之間的關係(財富
占比等於家庭數占比);弧線(紅線)代表實際情況(實際是由財富-家庭分布曲線積分而來),這條曲線也稱作洛倫茲曲線(Lorenz curve),垂直線(藍線)代表絕對不平均(即所有收入被唯一一個人占有)的情況。圖中弧線(紅線)和斜直線(綠線)中間的面積越小,收入分配越平等。基尼係數表示的是綠紅線間面積與綠藍線間面積之比。基尼係數越小,紅線與綠線越接近,反應收入水平越平均;反之,基尼係數越大,紅線與綠線越遠離,反應財富向少數人集中。
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係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係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基尼係數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係數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大於這一數值容易出現社會動盪。
近年來,一些學者對基尼係數的具體計算方法作了探索,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計算公式。山西農業大學經貿學院張建華先生提出了一個簡便易用的公式:假定一定數量的人口按收入由低到高順序排隊,分為人數相等的n組,從第1組到第i組人口累計收入占全部人口總收入的比重為wi,則
說明:該公式是利用定積分的定義將對洛倫茨曲線的積分(面積B)分成n個等高梯形的面積之和得到的。
權力基尼係數的計算
模仿貧富差距的計算方式,可以確定權力差距的計算方式,即權力基尼係數。
如圖,圖中橫軸代表人數比例x%(注意此比例計算是從低權力的人開始計算的,到100%時才涵蓋最有權力的人),縱軸代表該比例的人擁有的權力占集體總權力的比率y%,斜直線(綠線)代表絕對平均權力狀態(即每個人擁有的權力相同)下,低權力人群所占人口百分比和總權力百分比之間的關係(權力占比等於人數占比);弧線(紅線)代表實際情況(實際是由權力-人數分布曲線積分而來),垂直線(藍線)代表絕對不平均(即所有權力被唯一一個人占有)的情況。圖中紅線和綠線中間的面積越小,權力配置越平等。權力基尼係數表示的是綠紅線間面積與綠藍線間面積之比。權力基尼係數越小,紅線與綠線越接近,反應權力配置越平均;反之,權力基尼係數越大,紅線與綠線越遠離,反應權力向少數人集中。
權力基尼係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集體成員之間的權力配置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權力被一個人全部占有了;而後者則表示集體成員之間的權力配置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權力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對於一定社會條件下,社會的權力配置同樣存在一個警戒線,即權力基尼係數同樣存在一個警戒值,如果大於這一數值容易出現社會動盪。
權力基尼係數的簡易計算,同樣可以模仿山西農業大學經貿學院張建華先生所提出的計算公式。
顯然,權力基尼係數越大,這個社會的集權程度就越高,民主程度就越低;權力基尼係數越小,這個社會的集權程度就越低,民主程度就越高。
權力配置的合理差距
判斷一個集體或一個社會權力配置的合理化程度,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看這種權力配置是否有利於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適度的貧富差距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活力,但過度的貧富差距將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動盪。同樣,適度的權力配置差距,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活力,但過度的權力配置差距同樣將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動盪。
2、由於權力的使用可以使當權者產生額外的財富,因此權力配置的差距將會加速拉大貧富的差距。
3、權力配置的不均勻,在根本上起源於財富(包括教育資源環境資源和信息資源)占有的不均勻,因此要真正縮小權力配置上的差距,必須首先縮小財富占有上的差距。
4、究竟是一黨制政府的民主化程度高,還是多黨制政府的民主化程度高,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一黨制政府能夠實現有效的集體領導,並且黨員成分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自覺地接受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那么,這個政府的實際民主化程度就可能較高。
5、權力的配置要根據社會的具體歷史條件和社會發展狀況來確定,對於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地區差距性和民族差異性大、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高、社會動盪和社會矛盾尖銳的社會,應該有較高的集權度。
6、通過各種法律制度、管理流程、監督手段、獎懲方法和公眾參與方式,可以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確保權力在使用過程中充分體現社會公眾的意志或利益要求,使社會中各成員的實際權力配置向普通民眾轉移。
7、通過各種手段不斷提高普通民眾的基礎權力(如言論自由權、勞動與社會保障權、社會救助權、申訴權、生存權、人身自由權、公眾表決權、監督權與公共事務參與權等),也可以進一步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使社會中各成員的實際權力配置向普通民眾轉移。
8、民主的形式必須與民主的內容相統一。選舉、協商、參政、監督、政黨制度(一黨制、兩黨制或多黨制)等都是常見的民主形式,這些民主形式最終必須保障公共權力的配置不斷向普通民眾傾斜,以維護公眾利益為核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