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

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

《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分析了權利表象自身的元寶性及其表現形式、權利表象規則的價值、理論基礎和法律構造,特別論證了遵從抑或否定這一規則的界限,指出該規則確立的關節點是信賴保護與私法自治的協調。可歸責性與依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是權利表象規則應否適用的基本技術手段。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權利表象是私法中的常見現象,私法本身必須對此做出回應,從而形成獨具價值的權利表象規則。本文集中探討對權利表象的私法處置,特別是將權利表象視為真實的處置方式,從其功能及理論基礎、法律構造、遵從或否定這一規則的界限及該規則適用時的舉證責任分配幾個方面對之進行深入研究,以期對這一規則的理論認識深化,特別是對司法實踐發揮一定的指導作用。此外,權利表象規則作為一個具有原則性的一般化規則得以確立,有利於彌補具體制度的不足,且為法律並無明文的具體情境提供規範依據。

首先是一引子,從我國的幾個司法判決中抽象出其共性:存在權利表象,並且法院在處理時將該表象視為真實,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重點。

第一章是問題的提出,所研究的中心點是權利表象及其表現形式。權利表象是指虛假的權利表征,而權利表征是指用以表彰權利的特定外在形式,它是有形化並表現權利的技術手段。是否需要特定的權利表征,取決於權利表征的本體性功能及該權利的性質。權利表象是一種幻象,它傳遞著虛假的權利信息,也為他人的合理信賴提供基本依託。權利表象的存在導致了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衝突。與權利表征相對應,權利表象呈現出多樣化的表現形式。這一方面取決於法律對權利表征是否有明文規定,另一方面也取決於交易慣例。

作者簡介

吳國喆:男,1970年生,甘肅靜寧人。法學博士,西北師範大學副教授、研究生導師,兼甘肅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員,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4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200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分獲民商法碩士、博士學位。 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在法學權威、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參編著作3部,主持和參與研究課題4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獎勵1項。

目錄

總序

張序

孫序

摘要

導言

一、擬研究的主要問題和研究目標的整體描述

二、研究目標的學術價值和實現研究目標的方法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及不足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權利表象及其表現形式

引子: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 權利表象

一、權利表征與權利表象

二、權利表象的表彰性功能: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衝突

第二節 權利表象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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