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檢定規程是用標準計量器具對工作計量器具進行檢測時必須嚴格執行的程式。其內容包括適用範圍、使用條件、操作步驟、檢定項目、測試方法、不確定度分析和數據記錄格式等。其目的是統一計量器具檢定工作的執行方法,確保量值傳遞的準確性。每一種計量器具都有其自身的檢定規程,例如:卡尺檢定規程、秒表檢定規程、示波器檢定規程等。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有800多種。
主要內容
檢定規程包括範圍、項目、條件、方法、周期及附錄等。
①適用範圍:被檢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等;
②檢定項目:根據不同情況相應規定必檢的項目;
③檢定條件:環境溫濕度、電源電壓、電磁場干擾容許程度以及所用計量標準、輔助設備等;
④檢定方法:包括每項指標的具體測量方法、操作步驟並配以必要的方框圖;
⑤檢定周期:本次檢定和下次檢定的最長允許使用期間;
⑥附錄:根據需要列入檢定證書格式、各種計算表、參量表和換算式,檢定數據處理舉例以及專用檢定裝置附圖等。
類型
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部門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
①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施行;
②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部門專業計量檢定規程,在本部門內實行。
③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制定,在本行政區內施行。
檢定規程可以是綜合性的,即其內容適用於屬同一類型但型號不同的測量儀器的檢定;也可以是專用的,它只適用於某種具體型號測量儀器的檢定,這種規程對檢定所用計量標準和操作步驟均規定得較為具體。
在沒有檢定規程作依據時,為了便於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部門和地方可以暫行制定具有法定性的技術檔案,稱為暫行檢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