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CHINA Ⅳ)
( GB 14622-2016代替GB 14622—2007和GB 20998—2007, 部分代替GB 14621—2011 2018-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機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機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余略)
內容解讀
2016年8月30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五項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說,實施這五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質量改善。
據了解,此次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旨在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此次制定、修訂的標準包括:《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 —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