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

《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是為了防治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8月,《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由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自2016年8月起實施。

政策全文

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CHINA Ⅳ)

( GB 18176-2016代替GB 18176—2007和GB 20998—2007,部分代替GB 14621—2011 2018-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機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輕便機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Ⅰ型試驗、Ⅱ型試驗修改採用全球統一技術法規《裝用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的機車的氣體排放污染物、CO2排放物以及發動機燃油消耗的測量程式》(GTR No.2)、歐盟法規《關於二輪、三輪和四輪車輛的批准及市場監督》(No.168/2013)和《歐洲議會及理事會168/2013指令附錄5(A)的關於二輪、三輪和四輪車輛的環境及動力性能要求的增補法規》(No.134/2014)。(余略)

內容解讀

2016年8月30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五項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說,實施這五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質量改善。

據了解,此次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旨在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此次制定、修訂的標準包括:《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 —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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