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三下鄉

根據《實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報廢三輪汽車每輛定額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定額補貼3000元。 換購輕型載貨車或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價5萬元以上的,每輛定額補貼5000元。 每戶農民限購一輛享受補貼的換購輕型載貨車或微型客車,兩年內不得過戶。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財政部契約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七部委終於在2009年3月13日正式出台了《汽車機車下鄉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報廢三輪汽車每輛定額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定額補貼3000元。換購輕型載貨車或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價5萬元以上的,每輛定額補貼5000元。每戶農民限購一輛享受補貼的換購輕型載貨車或微型客車,兩年內不得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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