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者
橋隧模式由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雪軍的研究團隊創立。
成功實踐
橋隧模式的最早實踐者是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
現實意義
“橋隧模式”是在我國的擔保行業提出的一種新的操作模式。這一模式在傳統的擔保三方的基礎上,通過引入業界相關者,不再局限於信貸市場,而是從整體上系統把握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橋隧模式”的出現,不僅有力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且促進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可謂是一舉兩得。該模式的提出,不僅具有相當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很大的實際意義。“橋隧模式”提出來以後,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較大的生命力,已經成功開展業務,大大推動了實踐的發展,並且已在相關領域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該模式之所以能夠表現出蓬勃生機,不僅在於其順應了市場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由其自身的某些特點所決定。首先,“橋隧模式”涵蓋了廣泛的經濟主體。該模式不僅涵蓋擔保業,還囊括銀行業、投資行業、實業界等等。正是由於其具有堅實的服務基礎,才能體現出較強的生命力。其次,“橋隧模式”較好地解決了對相關經濟主體的激勵問題。在該模式下,所有的經濟主體都有動力為了自己的利益積極參與進來,具有很強的利益兼容性。再次,“橋隧模式”是市場的產物。在這個模式下,經濟主體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
“橋隧模式”目前只是處於發展初期,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間。第一,“橋隧模式”所面向的企業不僅僅局限於有可能失敗的新生企業。對於那些成立時間較長、盈利情況較好的企業,業界投資者仍可以通過參股的形式來適用於該模式。第二,“橋隧模式”所提到的業界投資者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可以包括很多經濟主體。除了風險投資者、上下游企業以外,專項發展基金、產業基金、投資公司等等其他經濟主體同樣能夠在這個模式下運作發展。
當然,“橋隧模式”還處在探索和初步發展的階段,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操作都需要不斷完善。該模式要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取決於一些外部條件的最佳化。可以這么說,在我國,推動擔保行業發展的目的之一就在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因此,發展擔保這一行業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也是政府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所以,拓展“橋隧模式”需要在思想上達成更廣泛的共識,在市場化操作的基礎上,與政府推動相結合。我們不難發現信息對於“橋隧模式”的重要性。現在的現狀是,為了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很多經濟主體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這固然具有很大的套用價值,但放在全社會的角度來看,其局限性也很明顯。不僅存在重複建設,更重要的是各個經濟主體囿於自己的人財物和地位的限制,所建起來的信息平台都僅僅局限於本身這一領域,即不全面。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利用自己的獨特優勢,創造條件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台。從全社會的角度看,這不僅大大減少了經濟成本,也極大增強了信息的整合價值,定能大大促進“橋隧模式”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