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成本控制制度(Standard Cost Control System)
標準成本控制制度概述
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根據制訂的標準成本來控制實際成本的發生,以達到降低成本目的一種控制制度。它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後,西方工業已開發國家普遍承認了標準成本的概念,使其得到了廣泛的推廣套用。
標準成本控制制度的具體內容
1、標準成本制訂。通常只對單位產品生產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三大項目制訂標準成本,並以交成本人工和製造費用三大項目制訂標準成本,並以將成本按其性態劃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作為制訂標準的基礎。儘管這三大項目的具體性質各有不同,但其標準成本大都是通過單位產品的標準用量和標準價格的乘積來表示的。大多數企業都以正常標準為基礎,即根據正常的工作效率、正常經營管理水平和正常價格規定的成本,既考慮過去較長時期的實際平均水平,又要消除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異常情況,並估計到未來的生產發展趨勢。在單位產品標準成本中,直接材料標準成本是生產單位產品所需各種直接材料的標準用量同這些材料在正常情況下的價格的乘積之和;直接人工標準成本是單位 品所需消耗的各種人工的標準工時數同其相應的標準小時工資率的乘積之和;製造費用標準成本是單位產品標準誰工時數與事先確定的標準分配率的乘積;固定制造費用標準成本是單位產品標準工時數與事先確定的標準分配率的乘積。上述費用的標準分配率是費用預算合計與標準總工時之商。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的標準成本相加,即得按變動成本法計算的單位產品標準成本,再加上固定制造費用的標準成本,即可得按全部成本法計算的單位產品標準成本。在實際工作中,標準成本制訂可採用單位產品標準成本卡的形式進行。
2、成本差異計算。在實行這一控制制度的企業,與成本明細賬相關的幾個重要賬戶的借、貸方均按標準成本入賬,它們包括生產成本、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和產品銷售成本賬戶等。而對於實際成本脫離標準成本的各種成本差異應分別建立專門賬戶進行歸集登記,借方記錄不利差異,貸方記錄有利差異,以便日常來分析、控制和考核各種成本指標,月終,根據各種成本差異賬戶相互軋抵後的淨額列入本月份損益表同人選為銷售成本或銷售毛利的調整項目,這樣就把損益表中的標準成本數調整為實際成本數。若軋抵後的差異淨額很小,也可將其留在年終一併結轉,而不必逐月處理。
3、標準成本控制。實行標準成本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進行成本控制。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對實際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應按預定的標準加以控制。為了提高成本控制的工作效率,還必須按例外管理原則把控制重點集中在那些屬於不正常的、不符合常遠見的關鍵性差異上。要追根尋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及時反饋給有關責任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不利因素的影響。對於變動成本,通常可按單位產品確定正常差異的合理範圍進行監控。對於固定成本,通常可按成本總額確定正常差異的合理範圍進行監控。控制範圍一般可根據企業產品成本的歷史資料和企業的利潤目標等進行估計測算,如利用標準差的計算方法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