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公有建築面積

“公共分攤建築面積”的專業術語為“共有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是:整幢房屋產權人共同所有的共有建築面積,由整幢房屋產權人共同分攤,非整幢房屋產權人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築面積應由共同使用的產權人共同分攤。

樓盤公有建築面積
共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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