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記載
汜卒,子時嗣。時卒,子建嗣。建卒,無子,國絕。永寧元年,鄧太后復封建弟盼。盼卒,子尚
永平元年,拜長水校尉,與公卿雜定郊祠禮儀,以讖記正《五經》異說。北海周澤、琅邪承宮並海內大儒,儵皆以為師友而致之於朝。上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宜敕郡國簡用良俊。又議刑辟宜須秋月,以順時氣。顯宗並從之。二年,以壽張國益東平王,徙封儵燕侯。其後廣陵王荊有罪,帝以至親悼傷之,詔儵A與羽林監南陽任隗雜理其獄。事竟,奏請誅荊。引見宣明殿,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儵仰而對曰:“天下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是以周公誅弟,季友鴆兄,經傳大之。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嘆息良久。B34A益以此知名。其後弟鮪為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B34A聞而止之,曰:“建武時,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子,奈何棄之於楚乎?”鮪不從。
十年,儵卒,賵贈甚厚,謚曰哀侯。帝遣小黃門張音問所遺言。先是河南縣亡失官錢,典負者坐死及罪徙者甚眾,遂委責於人,以償其耗。鄉部吏司因此為奸,儵常疾之。又野王歲獻甘醪、膏餳,每輒擾人,吏以為利。儵並欲奏罷之,疾病未及得上。音歸,具以聞,帝覽之而悲嘆,敕二郡並令從之。
長子汜嗣,以次子郴、梵為郎。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儵謹恪,又聞其止鮪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梵字文高,為郎二十餘年,三署服其重懼。悉推財物二千餘萬與孤兄子,官至大鴻臚。
嗣。
教授門徒
初,儵刪定《公羊嚴氏春秋》章句,世號“樊侯學”,教授門徒前後三千餘人。弟子潁川李脩、九江夏勤,皆為三公。勤字伯宗,為京、宛二縣令,零陵太守,所在有理能稱。安帝時,位至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