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營

古漢語詞條,樂營是使幕宴樂的產物。營妓即配屬樂營之妓,其制度遠可追溯到漢代。營妓制度與軍士制度相近:有樂籍,固定居住在樂營;衣糧官給,分別從屬於各級地方官,由地方最高長官決定去留,無許可,不得脫籍外嫁。

基本信息

釋義

樂營是使幕宴樂的產物。營妓即配屬樂營之妓。其制度遠可追溯到漢代。近可原始於盛唐,高適燕歌行》說:“戰士軍年半死生,美人帳下猶歌舞。”司空圖《歌》 說:“處處亭台只壞牆,軍營人學內人妝,太平故事因君唱,馬上曾聽隔教坊。”這說的就是盛唐營妓的故事。營妓制度與軍士制度相近:有樂籍,固定居住在樂營;衣糧官給;分別從屬於各級地方官;由地方最高長官決定去留,無許可,不得脫籍外嫁。故營妓又稱“官妓”,或依其所屬的級別而稱“郡妓”、“府妓”及“州妓”。軍中編制以25人為“兩”。一兩之長稱“兩頭”,故“營妓”又有兩頭娘子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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