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溫委辦〔2015〕25號),設立樂清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5〕25號),設立樂清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衛生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

3.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全市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計畫,組織擬訂職業安全監管的規程和標準,完善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鎮(街道)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職責範圍內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亟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5.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6.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與規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溫州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起草全市相關的地方性政策,經批准通過後組織實施; 組織編制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組織制定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現場實施緊急處置、救護以及防疫處理;負責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以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醫療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傳染病防治和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辦法措施,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以及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制定衛生、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估和監督落實;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執法檢查,並參與全市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衛生、計畫生育資源配置指導辦法,監管局直屬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

(十四)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六)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中西醫發展。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委員會、市防病領導小組、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國家衛生城市創建領導小組以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協會建設,推進人口計生基層民眾自治,教育、引導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考勤、物業、食堂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審核、政務公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平安創建、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及“優生、優育、優教”宣傳活動;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構建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陣地建設。

(二)政治工作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崗位培訓;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並指導下屬單位績效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制定全市衛生計生法制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和風險評估;負責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督促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牽頭組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年度預決算,並指導督促下屬預算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工作;承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收支及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等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審計、物價管理、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報、綜合統計、基本建設、醫療器械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和計畫生育視窗的管理工作。

(六)醫政科(醫改辦)

負責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工作,做好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準入管理;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分級診療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負責藥品採購機制改革;負責中醫藥事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承擔起草公立醫療機構和村級醫療機構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衛生科教工作;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和院前急救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和指導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承擔醫療廣告監管;負責醫療隊(包括援助性醫療隊)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徵兵、招生等健康體檢的組織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醫保改革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衛計人員崗位培訓和全科醫學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七)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的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類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病和職業病的防治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組織開展全市救災防病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負責地方性疾病防治科研管理和有關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監督、管理和檢查人用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的供應和使用;

負責組織指導預防接種事故鑑定及預防接種糾紛的調處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工作;督促指導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醫療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傳染病防治和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指導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美沙酮社區維持治療工作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和預案,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工作,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八)計畫生育指導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公室、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負責研究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村居(社區)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計畫生育“強基創優”工程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格線建設;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監督落實;負責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並參與全市統計數據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抽樣調查、專項調查及暗訪檢查;負責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宣傳貫徹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執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 做好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和出生人口質量的調查研究;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負責病殘兒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技術鑑定申報工作;做好婚前醫學檢查、孕前檢查、婦女保健和孕產婦保健工作,以及危害婦女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規劃;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承擔重大公共衛生婦幼計生項目實施;協調有關單位共同做好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優教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推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規範化。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協調和督促各成員單位實施;組織民眾性衛生運動和衛生競賽活動;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城市、衛生鎮(街道)、衛生村和衛生先進單位創建;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村改廁和除“四害”工作;協調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探索愛國衛生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承擔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市的采供血、臨床用血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無償獻血宣傳,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血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職數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規定設定,人員在編制內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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