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涉及樂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
(四)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進行監管。
(六)牽頭協調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並聯審批。
(七)負責貫徹落實“市區一體”城市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 李冰海
駐地
樂山市中區嘉州大道556號
郵政編碼: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