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城管局

具體負責市中區泊水街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具體負責市中區上河街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具體負責市中區肖壩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涉及樂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
(四)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進行監管。
(六)牽頭協調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並聯審批。
(七)負責貫徹落實“市區一體”城市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財務和後勤管理、對外聯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編纂行業系統年鑑和修志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保衛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會計預決算;負責管理局所屬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審計工作;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宣傳報導;負責開展城市管理輿論監督和市民素質教育;負責城市管理研究學會、協會等學術組織的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負責審查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監督、協調下設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主持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縣(市、區)城管執法局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執法委託、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事宜;負責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負責指導執法大隊監督中心城區建築工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執法大隊查處受委託管理的國有儲備土地上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
(三)市容管理科。
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各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承辦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的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執法大隊的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許可項目的並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意見建議;辦理有關城市管理的來信來訪;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
(四)規劃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執法大隊的規劃執法工作;擬定違法建設強制拆除方案並依法組織強制拆除;負責實施違法建設有獎舉報制度。
(五)農貿市場監管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農貿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農貿市場規範化建設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的容貌、環境和秩序。
(六)政工科。
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指導各科室、大隊具體實施;負責社會保障、勞動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黨組會,督辦黨組會議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承辦黨組中心組學習、幹部職工理論教育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市城管局下設9個執法大隊和1個督查大隊:
(一)張公橋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張公橋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二)泊水街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泊水街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三)上河街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上河街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四)通江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通江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和棉竹鎮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五)柏楊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柏楊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六)肖壩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肖壩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七)牟子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牟子鎮行政區劃範圍內,九峰鎮行政區劃範圍內和大佛辦事處任家壩、龍泓社區行政區劃範圍內(峨眉山-樂山大佛景區管理範圍除外),全福鎮的台子村、下溝村和凌雲鄉的凌雲村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八)蘇稽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市中區蘇稽鎮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九)高新區執法大隊。
具體負責樂山高新區規劃區範圍和市中區車子鎮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十)督查大隊。
負責對市中區各街道辦事處(鎮)及屬地大隊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中心城區主幹道即鐵牛門-牛咡橋-黑橋、陝西街口-縣街-玉堂街-東大街、海棠廣場-叮咚街-人民南路-人民北路-竹溪路-天星路(與柏楊路交口止)沿線及樂山廣場周邊市容市貌進行錯時巡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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