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局反映情況,報告工作,提出建議。
2、負責本區域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域內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受理管轄範圍內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特種設備、認證認可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
3、負責本區域內的標準計量工作;計量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企業采標工作,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本區域內組織機構代碼頒發、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做好審領商品條碼的前期準備工作;監督、指導企業的計量工作。
4、負責本區域內質量及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對全縣質量管理進行指導,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助企業辦理質量認證和生產許可證的準備工作。
5、負責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6、推行質量技術監督行業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指導學會、協會工作。
7、負責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8、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葉 勉: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 耿: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