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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6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槍枝的配備和配置 第三章槍枝的製造和民用槍枝的配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為了加強槍枝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的法規。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法律修訂 法律目錄 法律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釋義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百科名片 圖書目錄 -
美國槍枝暴力問題
槍枝暴力是美國社會重大的公共議題之一,特別是在城市地區,並且與青年活動和幫派暴力息息相關。自1865年林肯總統,以及後來的加菲爾德總統、麥金萊總統和肯尼...
暴力犯罪 槍枝所有權 公共政策 防治計畫 干預計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槍枝進行破壞活動而制定,1981年1月5日經國務院批...
管理辦法 時代背景 相關檔案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枝管理辦法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枝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6月11日經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簡介 總則 審批資格 槍枝置購 槍枝管理 -
非法槍枝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1]明確規...
新聞 警方銷毀 專項整治行動 -
國務院發布押運人員槍枝使用管理條例
2002年7月27日國務院令第356號公布了《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枝使用管理條例》,全文共18,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參照法律 相關說明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
相關規定 構成要件 司法解釋 相關案例 -
丟失槍枝不報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丟失槍枝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枝管理規定,丟失槍枝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關於本...
構成要件 相關法律 認定標準 處罰 刑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