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型式

構造型式由李四光於1929年提出。指同一類型的構造體系,儘管在規模上、構造形態上、形變強度上和物質組成等各方面都可能極不相同,但卻具有同樣的總體組合特徵,符合一定的標準型式,即稱構造型式。

構造型式由李四光於1929年提出。指同一類型的構造體系,儘管在規模上、構造形態上、形變強度上和物質組成等各方面都可能極不相同,但卻具有同樣的總體組合特徵,符合一定的標準型式,即稱構造型式。標準型式的建立,要查明各組成部分之間的成生聯繫,①重現性:一定類型的構造形跡組合,在不同地區多次被發現;②同時性:外力作用方式一致,或由同一構造運動或系同一方式多次構造運動形成,有相似的發生、發展歷史或呈現一定的演化規律;③統一性:從力學的觀點能夠證明各組成部分具有應力作用方式的統一性;④相似性:用實驗的方法能夠再現類似的構造形象。由於地應力場的不同,構造體系便有不同的型式。現巳確定的主要構造型式有;緯向構造體系、經向構造體系和各種扭動構造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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