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行政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接待、信訪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辦理黨代會、人代會議案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提案、建議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信息、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年鑑;負責教育宣傳工作和記載教育大事;負責機關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國小校安全、保衛、依法治校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牽頭擬訂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負責教育系統行政複議、學校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普法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基建財務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年度教育基建計畫;負責編制直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師生生活用房建設;提出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議;提出教育經費的收費標準建議,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監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並協助有關部門審計教育經費收支情況;負責全縣基本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縣中國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勤工儉學工作,制定全縣勤工儉學計畫和相關政策,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人事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以及教職工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承辦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公辦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併、停辦與調整的有關工作;統籌規劃教師教育培訓及研究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擬定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獎懲考核工作;參與教育系統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及考核、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
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高與均衡發展及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基礎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校教育思想、辦學方向、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和勞動技術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動等工作;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結構調整、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工作;核准全縣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教學和專題教育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及實驗、實習基地建設;協調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核准社會力量舉辦的初等及其以下教育的學校和教育機構,指導其職業證書考試;管理進入我縣辦學的高校、高校函授站(班、點);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指導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政教體衛藝術股
全面實施德育工作規程,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的少先隊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
黨委辦(監察室)
擬定局黨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檔案;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黨委做好直屬黨組織的黨務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協助黨委搞好教育系統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免領導幹部;負責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的選拔、推薦、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工作;協調教育系統統戰、工會、共表團和婦聯工作;指導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王 勇: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晏 能:分管幹部工作、維穩防邪、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督導工作,聯繫教育股、教研室和督導室工作;
副局長 吳 平:協助局長分管人事工作,具體分管政教體衛藝術工作,聯繫招辦、政教股、人事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詹 楠:分管計財、安全工作,聯繫電教教儀站和計財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古仕華:分管項目工作,協助分管計財工作,聯繫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虞 輝:援助藏區工作;
黨組成員、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羅文淵:具體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紀檢工作,聯繫工會、群團、後產辦、黨委辦和監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