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求助媒體,以期圓夢
楊麗娟,甘肅省蘭州市人,從16歲開始痴迷劉德華,當時,輟學在家的楊麗娟有一天晚上夢見了劉德華,從而開始了13年的瘋狂追夢(楊堅稱自己不是劉德華的冬粉,而是因夢生情),不上學、不工作,只為了見劉德華,而溺愛她的父母更是不惜傾家蕩產地支持她。1997年9月楊麗娟第一次隨旅行團到港尋劉德華,失望而歸。
2004年初,劉德華在甘肅拍攝《天下無賊》,楊麗娟就站在自家屋頂從早到晚地等,期望劉德華從門前經過,當年10月,父母籌借了5000元讓楊麗娟到北京看劉德華的演唱會,但因為離得太遠,那一晚楊麗娟很失望。
2005年,楊父賣了房子讓楊麗娟到香港旅遊,可惜還是沒找到劉德華,只是將一封信交給了劉德華的鄰居。
到了2006年3月,已經一貧如洗的楊父想到了賣腎支持女兒見劉德華,但在醫院卻遭到了拒絕,此時已經“走投無路”的楊父想到了媒體,在他看來媒體“擁有巨大的能量”。
2006年3月22日,《蘭州晨報》一篇名為《蘭州女孩林娟苦追劉德華12年》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全國許多媒體都先後報導了該事情,稱“林娟事件”。在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各大網站甚至做了相關的娛樂專題。
楊父以為藉助媒體強大的輿論壓力能夠為女兒實現夢想,但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劉德華知道此事後透過經紀人回應:“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不孝。”
而當時的媒體和大眾,儘管有人希望楊麗娟能夠和劉德華見上一面,了卻心事,但更多的人卻是把“林娟”作為一個負面典型進行批評,輿論普遍認為屬於“病態”。楊父也沒有預料到這樣的結果,而身邊鄰居、朋友的指責和嘲笑更是讓愛面子的這一家人抬不起頭。
電視台許諾:“安排見面”
“林娟事件”曝光後,還是有媒體來到楊家採訪,北京一家電視台娛樂節目記者三次到蘭州,並在節目中以跟拍的形式播放了楊氏一家的追星生活。該電視台對楊家曾有過三次許諾,“我們台有實力,能聯繫到劉德華,見是肯定的”、“劉德華已經知道了,下次我領你去見他”、“10月中旬劉德華在北京開《墨攻》發布會,到時你們全家來北京,我們安排劉德華跟楊麗娟見面,可不要錯過機會。”
然而到了十月份,北京這家電視台並沒有實現當初的諾言,楊家和該電視台開始了為期兩個月的摩擦。楊父在電視台門口舉著“揭露某台的欺詐行為”牌子,並高聲大罵,電視台不得不給了2000元錢“資助”這一家三口回蘭州。
楊父跳海,自殺身亡
2007年,楊麗娟一家三口借款1.1萬元,於3月19日來到香港。楊氏一家抵港後租住油麻地一間旅館,由於旅費有限,兩日後便四處露宿。他們到港翌日,三人一早便趕到觀塘“華仔天地”向職員表示想見華仔,幾經請求,職員答應會再聯絡。但三人擔心情況有變,一度趕到中環政府總部打算遞信給特首曾蔭權,又到有關部門求助,希望港府代出頭安排,但不得要領。稍後,三人接到“華仔天地”回覆,趕返觀塘再講出心愿,才獲職員承諾代為安排。
楊麗娟後來再獲安排在25日參加慶祝華仔的歌迷生日會,楊氏一家滿心歡喜,但楊女與其他歌迷一樣,與華仔合照後未有機會道出心聲。楊父得悉後非常難過。當晚楊氏一家三人到尖沙咀星光行一間通宵營業快餐店“打躉”,但兩母女於26日凌晨一覺醒來,發現楊父已不知所終,上留下一封12頁紙的遺書,於是報警,消防員搜尋後,在附近海面救起楊父,惜送院後不治。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面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簽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返回蘭州,記者隨行
楊父在香港跳海自殺後,因事件涉及劉德華,儼然成為兩岸三地的頭條新聞,兩岸三地50多家傳媒追訪。不單香港傳媒大肆報導,台灣的中央社,內地的北京、廣州、上海的傳媒,甚至新華社都派出採訪隊跟進,加上香港的報章及雜誌,港報形容“場面‘墟冚’如採訪大人物。”
楊麗娟母女身邊迅速聚攏了當初讓他們失望的媒體,為了滿足多家傳媒採訪,楊氏母女整天各站一邊,分頭接受訪問,傳媒採訪完母親,接著又採訪女兒,母女倆滿肚苦水不厭其煩地把經歷說完一遍又一遍。每到一處,也總有大批媒體記者尾隨,香港某報記者說,每到一處,楊麗娟都頻頻回頭,看是否有記者跟著,而一旦發現沒記者,她就茫然失措。
回到蘭州,曾經最先披露“林娟事件”的《蘭州晨報》發表了《健康追星倡議書》,隨後再也沒有做任何跟進報導,而當地其他都市類媒體也只是輕描地淡寫報導母女倆返蘭訊息。
但是,香港媒體報導,“相形之下,省外媒體倒是熱情高漲,不光母女倆從廣州返回時隨行‘記者團’多達10餘人,而且連她們在蘭州的一切食宿費用都是這些媒體安排,並對下榻酒店嚴格保密,一副誓做‘獨家新聞’的架勢”。
從香港到內地,因為一直由媒體“保護”著,楊麗娟過著明星一般的生活,大家都想搶到獨家新聞。據香港《明報》報導,一家廣州的新聞網站更以每日400元的費用,安排楊麗娟母女入住蘭州市一家四星級酒店,擬對她們進行“全程獨家報導”。就算有傳媒要求採訪,也只能透過該網站的安排以電話的形式進行訪問。
4月4日,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名記者齊聚華友飛樂不到80平方米的發布會廳,採訪楊臣剛資助楊麗娟。14時15分,楊麗娟及其母親在工作人員的護送下走入會場,她們剛一露面,七八架相機一擁而上,一北京媒體記者驚呼:“劉德華自己也沒這待遇!”
反覆爆炒後,媒體對她們的興趣也逐漸減低。4月2日,當圍在楊麗娟母女身邊的記者日漸少了時,楊麗娟哭了,“你們就是為了完成任務,掙來你們的錢,利用完我們就一個一個不見了。”
生活打算
2007年,楊麗娟的父親跳海身亡後,當她被問及對於未來的打算時,她說她已想得很清楚了。“讓我去工作是不可能的,爸爸在的時候我都沒工作,他走了我就去工作這樣會被人家笑話。至於婚姻家庭我也從來沒有想過。”不過,她媽媽有這樣的想法,但她覺得這些沒有什麼意義。
楊麗娟從小就沒有什麼朋友,也從來沒有覺得孤寂。現在唯一能延續自己生命的方法就是出家,找一個清淨的,沒有人打擾的地方度過自己的後半生。“找一個清淨之地,這是延續我生命的唯一道路,對我來說是唯一也最合適的道路。走其他的路走不好。把公道討回來之後,也許那樣我心裡會好過一點,這個想法我有很久了。”
2009年8月30日,有記者致電楊麗娟,問她對“劉德華曾與喻可欣結婚”有什麼看法時。楊麗娟的態度有點漠然。
個人維權
楊麗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間,在其3個部落格發表了《劉德華的冬粉楊麗娟,別再出來丟臉了!》等3篇文章,對其及其父母構成了侮辱和誹謗。
2009年9月8日楊麗娟訴宋祖德名譽侵權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雖然在二審期間,楊麗娟律師提交了新證據:已作公證的某網站註明轉載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廣州市中院認為,由於網路的虛擬性,楊麗娟律師提供的新證據無法證明網站註明轉載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確是宋祖德所發表,楊麗娟無法舉證證明宋祖德發表了侮辱楊麗娟的三篇文章,終審判決楊麗娟敗訴。
楊麗娟狀告南方周末
2007年3月26日,甘肅女子楊麗娟的父親為圓女兒的追星夢,在香港跳海自殺。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會懂得我傷悲———楊麗娟事件觀察》一文。
2008年3月10日,楊麗娟和母親一起狀告南方周末,認為該篇報導侵犯了楊父、楊母及楊麗娟的名譽權,3起案件共索賠3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要求南方周末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一審敗訴後,楊麗娟母女抗訴。
事件質疑
楊麗娟對劉德華近乎瘋狂的迷戀,以及她的父親因為女兒沒能單獨和華仔見面寫下12頁遺書後跳海自殺的事,宛如一記響雷,令所有人震驚。人們在惋惜之餘也產生了種種疑惑。
疑問一:楊父是怎樣的人?
楊麗娟之父楊勤冀是甘肅省蘭州市某中學的退休教師。該中學甘副校長告訴記者,楊退休前是正常、合格的老師,教過高三,而且還是高級教師。從楊勤冀死時68歲的年齡可以推斷出,他是在38歲時才有了女兒,因此對楊麗娟萬般寵愛。在他看來,女兒的一廂情願是她為劉德華“作出的巨大犧牲”,因此,華仔必須以相同的熱情來回報她。他把女兒的痴狂和偏執全部算在劉德華的頭上,認為是他的原因,才導致他們傾家蕩產,債台高築。在他看來,只要華仔能夠見自己的女兒,全家人就能獲得新生。可是女兒在近距離見到劉德華之後,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和華仔單獨談話。見女兒這一目標無法實現,一怒下竟然輕生。
疑問二:楊家真的很窮嗎?
不少媒體報導說,楊家貧困潦倒,但卻為女兒追星花了幾萬元錢,不僅借高利貸,還把房子都賣了。事實果真如此嗎?據甘副校長介紹,楊家原先住的是蘭州市教育局的福利房,作為高級教師,又是待退休的楊勤冀,有近2000元的退休工資,這樣的經濟條件在蘭州市算是中等的。接觸過楊麗娟的蘭州心理專家蘭國強說,楊家的條件是在楊麗娟去了幾次香港後才發生變化的。去年我們到她家時,家裡已非常潦倒了,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
疑問三:楊麗娟為何如此?
楊麗娟曾經對媒體說:“我一直做一個夢,夢見沒有任何人,他(劉德華)牽著我的手,戴著一個禮帽,穿著黑色大衣,我問他心中有我嗎?他當時把我的手握得更緊了,說他心中有我。活著重要還是見劉德華重要?對我來說,見他重要。”
有心理學家認為楊麗娟可能患有強迫症或者是妄想症,楊麗娟的病可能與她父母的教養方式有直接關係,面對女兒瘋狂的追星行為,父母沒有從各個方面來對女兒進行治療、勸導,讓她過一種比較正常的生活。
疑問四:楊家值得同情嗎?
網路上有不少網友對楊家父女的行為表示不解,其中不乏刻薄之詞,而對楊家表示同情的則寥寥無幾。楊麗娟的父母曾告訴記者,他們曾試圖勸說女兒放棄,還因此多次發生激烈的爭執。但最終他們發現,任何舉動都無濟於事。因為女兒已經越陷越深,甚至不惜自殺。於是父母選擇了妥協,被女兒灌輸了足夠多的迷思幻想,中邪般地認定女兒與劉德華將有一段天賜的姻緣。
楊父死後,有記者問楊麗娟:“你究竟愛華仔多些,還是愛你爸爸多些?”她沉思三秒後,以堅定的口吻說:“我愛爸爸……沒有爸爸,什麼都沒有意義了!”話雖如此,但她卻不願多提如何處理父親後事,連遺體都不願認領,似乎完全忘掉了之前口口聲聲說的對亡父思念、敬愛的話。楊麗娟的母親陶菊英竟然說:“你們(媒體)不應該來包圍我的女兒,而是應該把壓力轉移給劉德華!”
媒體責任
對於楊麗娟這一事件,媒體起初表現得很興奮,儘管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都知道事件背後有人操縱,也認為這是件相當無聊的事情,但為了吸引眼球、為了發行量和收視率,都自覺或不自覺地被捲入了這個漩渦中。
不僅僅是毗鄰香港的廣州,楊麗娟事件讓各地的媒體都激動了一把,在年後波瀾不興的娛樂報導中,大家都像發現了一條大水魚。不停有外地媒體向廣州的記者打聽楊麗娟的訊息或者香港媒體的訊息,有些來自華東、有些來自中南、甚至還有來自東北的記者,其中還有人表示願意出錢“資助”楊麗娟,只要她肯說,並且“獨家”說。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馮應謙在接受採訪時更是公開表示:“楊麗娟事件,傳媒要負上一定責任。內地傳媒直接介入事件,甚至利用金錢的協助,延續其追星的願望,令事件可以繼續發展,此舉涉及‘造新聞’,有違新聞道德,屬不可接受。”
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認為:“內地部分媒體早就介入楊麗娟追星事件的全過程,推波助瀾之下,令事件愈演愈烈。在助長楊家追星瘋狂行為乃至釀成楊父蹈海身亡方面,部分傳媒難辭其咎。楊父身亡後,部分媒體又出錢把楊家母女接到深圳,從深圳接到蘭州,再從蘭州接到北京接受歌手捐贈。在所謂新聞策劃下,一幕悲劇被傳媒利用為炒作和擴大銷路的對象,這亦顯示內地部分傳媒質素下滑。內地傳媒應吸取教訓,承擔起提升讀者質素的社會責任。”
冷對劉德華婚訊
因為瘋狂追逐劉德華,楊麗娟最後家破人亡,2009年8月30日《重慶商報》記者致電楊麗娟。電話那頭的她聲音聽起來有些茫然,但又非常警惕地詢問記者有何目的。隨後楊麗娟用很快速的語氣說:“不用了,算了,我什麼也不說了。”匆忙掛斷了電話。
自願型公眾人物派生公眾知情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楊麗娟追星事件被眾多媒體爭相報導,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社會事件。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繫、接客群多媒體採訪,均屬自願型公眾人物,自然派生出公眾知情權。
南方周末報社發表涉訟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導公眾對追星事件有真實的了解和客觀認識,自然涉及楊麗娟及其父母的社會背景、社會關係、成長經歷,相關隱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劇性和反常態的關聯要素。涉訟文章從表面看確是涉及了楊麗娟一家人的個人隱私,但這一隱私與社會公眾關注的社會事件相聯繫時,自然成為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已盡謹慎注意義務
法院認為,南方周末報社作為新聞媒體對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查,行使報導與輿論監督的權利,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還認為,涉訟文章是該報記者根據對楊麗娟及其母親等知情人士進行採訪後獲得的新聞素材綜合整理後撰寫的,相關內容已刪除了可能對楊麗娟的父親楊勤冀造成嚴重影響的敏感素材,也沒有過度渲染楊勤冀的個人隱私,故南方周末報社已盡了謹慎注意義務,不存在侵害楊勤冀隱私的主觀過錯。
涉訟文章沒有使用污辱性言詞刻意醜化、貶損楊勤冀,亦未摻雜對楊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負面評述,故南方周末報社客觀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誹謗方式侵害楊勤冀名譽的違法事實。
廣州中院判詞
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繫、接客群多媒體採訪,均屬自願型公眾人物,自然派生出公眾知情權;
涉訟文章是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導公眾對追星事件有真實的了解和客觀認識,涉訟文章從表面看確是涉及了楊麗娟一家人的個人隱私,但這一隱私與社會公眾關注的社會事件相聯繫時,自然成為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對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查,行使報導與輿論監督的權利,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名詞解釋
“自願型公眾人物”是指在主觀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為公眾人物,並在客觀上成為公眾人物的人。例如體育明星、影視明星、高級官員等,在主觀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會公眾所熟知,在客觀上已經被公眾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