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紅[毒販]

2009年5月4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薛金艷、楊金紅、高洪君、金光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薛金艷、楊金紅、高洪君、金光明等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進行宣判時,毒販楊金紅癱坐在地,嚎啕大哭。

基本信息

簡介

2009年5月4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薛金艷、楊金紅、高洪君、金光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薛金艷、楊金紅、高洪君、金光明等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進行宣判時,毒販楊金紅癱坐在地,嚎啕大哭。

案件

2007年6月6日13日、19日、28日,薛金艷指使高洪君與廣東省廣州市的“肥仔”聯繫購買冰毒,指使楊金紅先後4次到廣州市向“肥仔”購買冰毒320克,麻古400粒。楊金紅將購買的冰毒和麻古從廣州市帶回海口市後,全部交給薛金艷。薛金艷將冰毒進行打包、分包後予以販賣。

2007年7月1日和5日,薛金艷聯繫好廣州市的“阿明”後,指使楊金紅兩次到廣州市向“阿明”購買冰毒200克、麻古300粒。楊金紅將毒品從廣州市帶回海口市後交給薛金艷。

2007年7月15日、24日、8月4日,薛金艷出資並指使楊金紅3次到廣州市向“三嫂”購買冰毒450克,麻古200粒。楊金紅都將這些毒品從廣州市帶回海口市後交給薛金艷。

2007年8月 11日,薛金艷指使高洪君與廣州市的“肥仔”聯繫購買冰毒,薛金艷交給楊金紅約2萬多元,指使楊金紅到廣州市向“肥仔”購買冰毒。楊金紅在廣州市黃埔大道馬賽國際公寓大院裡以2.2萬元向“肥仔”購買100克冰毒後,次日,楊金紅將該毒品從廣州市帶回海口市交給薛金艷。

2007年6月至8月間,薛金艷購買上述毒品後,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龍華區文華路某小區北樓1108房、海口市龍華區國貿大道某小區B503房、某小區511、711房等處將毒品分裝成小包(每小包約1克)進行販賣或分別交給高洪君、洪美鑾販賣。劉桂生先後六次從薛金艷處購買到冰毒後,除一小部分用於吸食外,其餘冰毒販賣給三亞市的金光明等人。金光明從劉桂生處購買到冰毒後再販賣給周閩、齊樹福(另案處理)等人。

案件審理

薛金艷(男);楊金紅(女)

法院經公開審理後,根據薛金艷、楊金紅、高洪君、劉桂生、金光明、洪美鑾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薛金艷死刑;以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楊金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高洪君、金光明無期徒刑,判處劉桂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洪美鑾有期徒刑七年。

5月4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宣讀判決書後,毒販楊金紅頓時癱坐在地,嚎啕大哭。宣判後,各被告人均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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