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登躍

中國法院網報導,2009年7月17日,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以受賄罪判處安徽省天長市原教育局副局長楊登躍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52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信息

審理查明

楊登躍 楊登躍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登躍在任天長市教育局副局長期間,於2004年至2009年春節,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利用分管工作等方面的職務之便,在全市中、國小二類教材的征定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總額總計52.0632萬元。案發後,楊登躍向檢察機關退交贓款12.2萬元,檢察機關又追繳贓款26萬元。

認罪態度

鑒於被告人楊登躍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自覺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並退交了部分贓款,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個人介紹

楊登躍,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貴州安順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4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歷任省局涉外處副處長、銅仁地區局黨組書記、局長,省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機關服務中心主任、機關工會主席、2013年9月至今任貴州省國家稅務局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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