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12月——1995年09月,江西電視台新聞部副主任。
1995年09月——1998年08月,江西電視台新聞部副主任、主任編輯。
1998年08月——2000年07月,江西電視台副台長。
2000年07月——2000年08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
2000年08月——2003年05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3年05月——2003年1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3年12月——2005年05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5年05月——2005年1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台長。
2005年12月——2009年0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黨組書記、台長。
2009年02月——2012年04月,江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黨組書記、台長。
2012年04月——2013年12月,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委委員。
2013年12月——2016年12月,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著作權局)黨組成員。
2017年03月,被聘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參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4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玲玲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違規濫發和領取獎金,收受他人財物;違反民眾紀律,漠視民眾利益,不按規定及時解決單位長期欠繳職工醫保和社保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下屬單位項目投資;違反生活紀律,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指使家人代為收受賄賂,幫助家人謀取不法利益,與家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楊玲玲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玲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單位“一把手”,理想信念喪失,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任人唯財唯親,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楊玲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玲玲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玲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玲玲在擔任江西電視台副台長、台長、江西廣播電視台台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要作品
采編拍攝了二十多部電視專題片,其中的《瓷都景德鎮》、《走上富裕之路??宜春行》、《閃光的心靈》、《鄱湖漁家》、《今日興國》等五部還在中央電視台播出,《今昔同輝紅土地》。
譯有《彼得·潘》(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英國幻想小說大家艾倫·加納的《寶石少女》《蘇姍的月亮手鐲》《獨角獸之歌》(少年兒童出版社,2005)等作品。
所獲榮譽
自從1980年她調入新聞部以來,省內省外大大小小的嘉獎被她賺了個“盤滿缽滿”:她采編的新聞片有12條獲全國、全省或本台一等獎,26條獲二等獎,21條獲三等獎。1987、1988、1989、1992年被評為省廣播電視廳優秀共產黨。1993年,她榮獲全國首屆“韜奮新聞獎提名獎”,1994年入選全省十佳記者、編輯,1995年被選為首屆“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1997年,楊玲玲獲得了“國務院專家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