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仿

楊清仿

楊清仿,男,曾任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8年6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楊清仿(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清仿,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0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清仿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經查,楊清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禮金和購物卡;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清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價值觀扭曲,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清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7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楊清仿(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據高檢網訊息,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楊清仿(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清仿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清仿,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清仿在擔任東莞廣播電視台副台長、廣東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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