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寬

楊樹寬

楊樹寬,男,唐山人,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因在2005年至2006年間,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契約騙得河北眾力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資金6130.7833萬元;2002年以來,楊樹寬先後糾集多人,逐步形成以楊樹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枝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判決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楊樹寬在2005年至2006年間,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契約騙得河北眾力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資金6130.7833萬元;2002年以來,楊樹寬先後糾集多人,至2005年9月,逐步形成以楊樹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後來,又有多人加入該組織。長期以來,該組織在唐山市古冶區一帶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枝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楊樹寬非法買賣槍枝2支和無擊發能力槍枝1支,非法持有槍枝28支和無擊發能力槍枝3支及軍用彈藥80發、非軍用彈藥255發;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2起。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契約詐欺罪判處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以契約詐欺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對楊樹寬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判處另外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楊樹寬等14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省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的除抗訴人張建波以外的其他抗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並依法裁定駁回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楊樹寬等13名抗訴人的抗訴,維持原判決對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楊樹寬等13名抗訴人及其他原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部分;撤消原判對抗訴人張建波的定罪量刑部分,發還重審。

涉案

8月1日,河北省法院對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契約詐欺、該公司董事長楊樹寬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被處罰金3000萬元,楊樹寬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42名抗訴人或原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河北省法院的指示,張家口市中級法院審理了唐山華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契約詐欺及楊樹寬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並於今年5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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