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榮生[高級法官]

男,1952年1月出生,浙江紹興人。中共黨員。畢業於法律大學。現任紹興市中級法院經一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主要業績:從事領導工作多年,善於從大局出發,注重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工作有思路,有條理,並能逐一圓滿地實施,具有豐富的領導和管理經驗。擅長結合具體工作搞研究,利用理論指導實踐,由於業績突出,曾多次立功並受到上級的表彰。結合個人多年來的工作實踐經驗撰寫並發表了多篇學術論文,其中合著的《論擔保契約無效的民事責任》一文發表在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通向21世紀的中國法治之路》一書中;撰寫的《論抵押人與質押人的預先追償權》一文在華東地區經濟審判協作研討會上受到表彰,《戴木金訴紹興縣丹紹捻線廠購銷契約案》案例發表在《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一書中。1993-1998年當選為紹興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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